
盡管我國電子政務建設已經取得一定成績,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1.切實加強對電子政務工作的領導,形成科學的電子政務建設決策機制。目前,各地電子政務建設與應用宏觀管理工作往往處于“事事有人管理,處處無人協調”的局面,電子政務的最終目標是構造一個信息時代的政務。電子政務的實踐使人們認識到電子政務不是一個技術項目,而是一個引領變革的工程。這種對于原有的、工業時代的政府形態的改造是通過電子政務工程項目一個一個地實施來積累完成的。因此,每一個電子政務應用項目的推進,都需要有法律、法規、行政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和有機組合來推動,才有可能達到變革和改造現有政府形態的目的。對現有政府形態的改造,并不是簡單地將政府的服務移到網上就可以實現。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在改進政府對企業和居民服務的同時,必須對政府的業務流進行重新設計,對政府的結構進行重組,在電子手段的幫助之下簡化政府與企業、與居民的互動,降低而不是增加政府業務運行的成本。這一系列的變革,都需要有強有力的領導,需要有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
2.認真評估電子政務的應用績效,合理規劃電子政務的建設目標。世界各國在電子政務發展上的經驗教訓表明,對于電子政務的發展,必須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講求效益,才可以取得成功。電子政務要取得成功必須確立優先級,提出實施策略,回答在現有基礎之上如何實現這個目標。評估電子政務的應用績效,首先必須明確電子政務的目標定位,而電子政務的目標隨時間的推移、服務對象的不同、行政級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對于電子政務應用績效的評估必須注重目標、結果、需求導向三個基本原則:目標導向指考察電子政務應用績效,必須緊密結合不同時間階段、不同政府性質、不同政府級別所追求的不同目標。結果導向指注重電子政務的應用情況,重點從結果的角度來衡量電子政務成熟程度。需求導向指考察電子政務應用績效,必須考慮電子政務服務對象對當前電子政務的反應情況,重點考慮社會公眾的滿意程度。
根據以上基本原則,可以從公眾需求、服務應用、基礎環境、政府變革四個方面來考察電子政務應用績效。
3.建立健全電子政務與信息化建設工作機構,明確工作中的責、權、利。電子政務的核心不是電子,而是政務,電子是為政務提供支撐和服務的。由于歷史原因,我國政務系統條塊分割的現象比較嚴重,這給電子政務的推行造成了很大的障礙。因此,雖然技術標準的統一可以解決互聯互通的技術問題,但要真正實現互聯互通,還需要在政務管理應用上下功夫。在省地縣三級政府中成立各級電子政務網絡中心,發揮各級政府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和信息產業辦的職能,逐步理順政府或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明確工作中的責、權、利。從這一意義上來看,“電子政務絕對不單純是技術”。因此,提高電子政務水平的關鍵不在于技術,而在于對政府行為、公共管理行為的研究和加深。要緊緊圍繞著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提高政府為社會服務能力、提高公眾滿意度,在保障綜合國力增強、保證政府的科學決策這些方面下功夫。在重視電子政務技術標準的同時,我們還應十分重視對政務工作的量化研究和管理,并在政府管理量化的基礎上,對絕大部分政府管理工作項目和環節進行標準化,并以此制訂出政務流程和環節的地方和國家標準,以實現政府管理的非人格化與過程的透明化。
4.加強對公務員電子政務與信息化技能的培訓.整合人才資源。在電子政務建設工作中,往往過于強調技術人員的因素,而忽視各類管理與業務人員的培訓。在政府管理創新中推行電子政務對國家公務員的思想觀念、知識結構、知識存量、應用技能都提出了嚴峻挑戰。電子政務建設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公務員整體素質的高低。因此,加強以復合型人才為標準的國家公務員知識更新、電子計算機應用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整體綜合素質是政府網絡化建設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政府機關應采取“引進來”、“送出去”的辦法,大力培養復合型人才。處理好“精簡”與“引才”的關系,切實解決政府信息網絡化建設中“缺人才”的問題,實現技術管理和二次開發的部門化、本地化。
5.提供持續的資金保障,以適應信息網絡社會發展的需求。電子政務的實施,不是建立了電子政務網絡系統就結束了,政府網絡化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長期的實踐過程。不論是初期的建設,還是在建成之后的維護與管理、軟件和網絡設備的更新與升級,都需要相應數額的資金保證,這樣才能提供及時有效的在線服務。可以說,從公共行政進入信息時代以后,政府的改革創新和電子政務業務流程的創新就結合在一起了。現代行政要求規范、科學、效率、成本降低和公正透明的政務流程,這些目標要通過創新和電子化得以實現。因此,為確保“電子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各級政府都應在年度預算(結算)中把這項經費單獨列支出來,以適應信息網絡社會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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