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審閱法。審閱法是審計前調查審計證據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審查和翻閱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的相關文件,獲得相關證據資料的一種方法。審計人員可以根據需要,查閱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行業地區、背景材料;查閱被審計單位的報表、帳冊、財政財務收支計劃、內部管理制度、重要會議記錄,文件、合同;查閱有關的審計檔案,統計資料等。運用這種方法,主要是為了收集有關資料,熟悉被審計單位內外情況,為下一步調查作好準備。
二、觀察法。觀察法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有形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內部控制程序進行實地察看,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生產狀況,業務運行情況及內部控制情況的證據。實地觀察的目的是更多地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辦公用房及環境,有無房屋出租、固定資產存放位置等情況。現場觀察使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有一個感性的意識,以利于實施階段的審計工作開展。這種方法雖然比較簡單但作用卻很大。運用觀察法往往可以掌握到被審計單位賬簿之外的一些重要經濟信息和疑點,再結合其他審計方法的靈活運用,能夠有效提高審計效率,發現重大問題。
三、訪談法。訪談法是指由審計人員向當事人或知情人詢問、交流來獲得審計信息的方法。訪談有多種方式,可以通過電話進行訪談,也可以面對面的訪談,還可以通過信函方式進行訪談。訪談的對象可以是被審計單位領導,也可以是財會人員,還可以是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人員。通過訪談,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了解被審計對象的總體概貌,為下一步審計指明方向和重點內容,確定風險點及控制狀況,以及合理配置審計資源。
四、問卷法。問卷法是指審計人員先設計好的問卷(調查提綱或詢問表),通過郵政部門或以組織形式交給被調查者,讓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答完畢。然后通過郵局寄回或由調查者收回,最后進行統計匯總,以取得所需調查資料的調查方法。問卷法是一種間接的、書面的訪問。調查者一般不與被調查者見面,而由被調查者自己填寫答卷。一份完美的問卷應是問題具體、重點突出、使被調查者樂于合作,能準確地記錄和反映被調查者回答的事實,而且便于資料的統計和整理。它省時、省力、匿名性強,但調查質量難以保證,需要時應一步分析處理。運用這種方法可以收集用其他方式難以獲得信息,如賬外資金、小金庫等。
五、文獻法。文獻法是指審計人員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需要,通過查閱文獻來獲得相關資料,全面地、正確地了解所要研究的問題,找出事物的本質屬性,從中發現發現問題的一些研究方法。文獻是第二手材料,它是審計調查中不可缺少的環節。文獻研究的途徑包括:一是歷史文獻資料,即查閱與審計項目有關領域的研究報告,書籍、論文以及以往審計資料等,來收集相關的背景資料或細節、信息,更能加深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的了解;二是現有統計資料,即通過統計、財政及主管部門等提供的數據信息,查閱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數據;三是網絡文獻資料,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文獻日益成為文獻研究的重要方面,它具有信息量大、動態性強、時效性廣等特點。運用這種方法可以更多的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六、分析法。分析法是根據審計目標的要求,將有關數據資料和具體情況結合起來通過分組分析、對比分析、結構分析、趨勢分析、因素分析等手段,進行歸納、推理、判斷、概括出審計事項的內在聯系,從而得出結論,作出評價判斷其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審計重點和目標。運用這種方法可以甄別票據的真偽,某項收支的異常變動等問題。
七、抽查法。抽查法是指審計人員按照隨機原則,在總體中抽取一部分作為樣本進行調查,并以此推斷審計對象總體情況的一種調查方法。此方法省時省力方便靈活,適用于規模大、業務多的被審計單位。如對個體工商納稅情況調查等項目。
八、側重法。側重法是一種非全面調查,它是在普遍調查的基礎上選取少量典型樣本進行側重檢查的一種方法。側重調查主要適用于那些反映主要情況或基本趨勢的調查。單位的選取通常是指在調查總體中具有舉足輕重的,能夠代表總體的情況、特征和主要發展變化趨勢的那些樣本單位。這些單位可能數目不多,但有代表性,能夠反映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運用這種方法,可以抓住典型綜合剖析,理清審計的整體思路,規避大型項目的審計風險。
九、座談法。座談法是指審計人員召開小型會議,邀請熟悉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有不同知識、經驗、觀點的人,通過與他們進行溝通和討論,來獲得特定的知識。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尋求被審計單位易出現哪些問題及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運用這種方法,深入群眾了解實際情況,所取得的資料也較為真實、豐富。
十、測評法。測評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制度的設置和運行情況,并進行相關測試,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評價,以確定是否依賴內部控制制度和實質性測試的性質、范圍、時間及重點內容的活動。通過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可以初步評價控制風險,初步確定控制保證程度系數,決定是否采取依賴內部控制審計策略。為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序和范圍服務。如果能依靠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來開展審計工作,那么就既能提高審計效率,又能保證審計質量。
總之,審計調查采用什么樣的方法,應根據審前調查的目標、內容、時間、地點、調查人員及被審計單位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加以選擇。事實證明,運用好審調查的方法,對開展好審前調查工作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效辯護有哪些現實路徑為了迅速了解案件事實,獲取有價值的證明線索,了解當事人對于案件的思想觀點,律師接受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指派后,應該在第一時間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審案件中,會見次數一般不能低于三次。除了次數上的要求,充分的會見還要...
一、政府采購審計的主要內容 政府采購審計的對象包括采購方、采購主管部門和政府采購中心,延伸審計對象為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審計調查對象有供應商、服務商、公證人員及評標專家,等等。政府采購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政府采購預算的合法性。政府...
一、基本分析法 這類審計方法,主要運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行政事業單位的特點是:承擔著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責,或者擔負一定社會公益的職能。經費全部或絕大部分由財政供給,有一部分規費收入和罰沒收入,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
工程竣工審計的流程是如何的一、資料收集、審前調查1、接收:對被審計單位送達的資料應填寫審計資料交接清2、登記:對被審計單位送達的審計資料進行登記(項目名稱、送達時間、聯系人及電話、送審金額、初審情況等);3、調查:由審計組長將項目情況進行審...
(一)審計準備過程的質量控制 審計準備過程屬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在審計業務開展前,全面、細致的審計準備,一方面可以使審計工作從開始實施,就為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打下良好的基礎,另一方面還可以大大節約具體審計過程的時間,降低審計...
抽樣審計的特點: 1、抽樣審計不同于詳細審計。詳細審計是指百分百地審計對象總體中的全部項目,并根據審計結果形成審計意見。而抽樣審計是從審計對象總體根據統計原理選取部分樣本進行審計,并根據樣本推斷總體并發表審計意見。 2、審計抽樣不能等同于...
一、非規范審計行為的表現 一是審計的獨立性無保障。外部諸如財務上、人員上對于審計監督施加和可能施加的影響姑且不論,單從審計機關內部來看,審計組的組成和人員的遴選,往往是根據審計機關人員多少和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甚至是審計計劃擬定人員來確定,...
調查問卷、明察暗訪或1.文獻法 文獻法就是搜集和分析研究各種有關文獻資料,從中選取信息,以達到某種調查研究目的的方法。 2.問卷法 問卷法是調查者運用統一設計的問卷向被選取的調查對象了解情況或征詢意見的調查...
起訴離婚案件,婚姻解除與其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法律婚姻是一個方向。起訴一方是原告,被告是黨的被告,訴訟開始,各方依法享有的法律權利和承擔的法律義務。 根據我國的民事法律,民事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也屬于民事離婚案件,起訴離婚訴訟的,還必須遵守...
證據交換的重要意義 從國內外的實踐經驗來看,庭前證據交換制度有重要的意義:1、固定證據,防止證據突襲。證據突襲是當事人訴權的濫用,使對方當事人在庭審之前由于信息不對稱,在開庭時陷入被動的局面。庭前證據交換制度和舉證時限制度是結合在一起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