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沒有債權的存在,就沒有代位權的存在。
如果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就不可能產生債權人代行債務人的權利,代行者如果與被代行者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則代行者即無代行的基礎。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
合同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
3、債權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代位權為保全債權而設立,故只能在有保全債權的必要時,才能行使。
判斷有無“必要”,應以債務人的財產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償債務為標準。在傳統民法中認為必要是指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依債的內容接受給付的危險,因而有代位權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圖債權滿足的現實必要。
4、債權已屆履行期
債權人需在債權已屆履行期時,才能行使代位權。對此,合同法雖未明確規定債務人需已陷于遲延,但從條文中可以推斷出這一結論,對于尚未到履行期的債權因債權人有無不能實現債權危險尚難預料,故債權人若此時行使代位權,對債務人頗顯不公平。
5、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
首先,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是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必要條件。
如果債務人對于他人無權利存在,或其權利已經行使完畢,債權人就不能代位行使權利。
其次,債權人得以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主要為財產權利,但也包括訴訟上的權利,比如代位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
需要滿足以下要件債權人才能行使代位權: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等,債權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權。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
一、代位權客體的范圍有哪些 盡管《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將代位權的客體確定為合法的到期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那么,這里的債務人的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的具體是什么?范圍有多大?在實踐和運用中仍然無法把握,不是很清楚。于是...
所謂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以外的其他人享有的權利,對債權造成損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位權是指代替債務人。換句話說,代位權就是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哪些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
有關代位權訴訟的特殊問題具體有哪些 一、關于案由問題 大家都知道,在代位權訴訟中,存在兩層法律關系,兩個訴。第一個法律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二個法律關系是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是用什么樣的案由,從以前,一些...
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規定是怎樣的債權人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此為原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行使代位權的訴...
一、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
代位權的適用程序 1.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體是債權人本人,并且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行使。 2.債權人代位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 3.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范圍,以保全債權的必要范圍為限 一、代位權的行使主體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
代位權的行使必須經過法院認可嗎 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并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2、《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
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怎么舉證,由于代位權訴訟涉及多方當事人,存在多重法律關系,舉證問題相對復雜一些。但各方當事人仍必須遵循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而債權人作為原告在行使代位權訴訟過程中,就必須要承擔舉證責任。一、債權人需對代位權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