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吳和女友小李是一起工作認識的,兩個人感情很好。
但事情似乎沒有那么完美,小吳有癲癇病,生活中一直都是靠藥物控制,平時基本正常,偶爾會發作,一旦發作會很嚇人,為此,小李很心疼他,極力保護、照顧男友,不讓他受到任何刺激。
可是,小李的父親堅決反對女兒和有“病”的人結婚,一是怕拖累女兒,二是怕影響下一代。小李向父母解釋:小吳的病是比較輕微的,而且是后天一個意外事故留下的后遺癥,可以治愈。他們也咨詢了醫生,對生育和孩子不會有影響。
但是,小李的父母始終不同意,認為有這種病不應該結婚。那么,小李和小吳可以結婚嗎?
律 師 說 法
他們是可以結婚的,癲癇病不屬于精神病,也不是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這種病有一部分可以通過治療獲得痊愈,并且男同志得了這個病,不會影響下一代。即使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正常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結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六十七條;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能證明是在發病期間實施的,應當認定無效。
您們覺得小吳和小李適合結婚嗎?
文章來源丨太倉普法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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