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單位可以成為合伙人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不有限合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設立合伙企業的程序
一般情況下,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要按如下幾個步驟進行:
1、申請人與登記機關
設立合伙企業,應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申請時提交相應材料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等文件。
3、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不予登記的,登記機關會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4、領取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從事合伙業務。同時合伙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5、雕刻印章
通常情況下,合伙企業的公章、財物專章、合同專章、私章等,可以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領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準備好,然后報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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