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改銀行匯票實際結算金額的糾紛,其匯票無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更改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引起糾紛而提起訴訟,當事人請求認定匯票效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銀行匯票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因更改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引起糾紛而提起訴訟,當事人請求認定匯票效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銀行匯票無效。
任何票據債務人的對人抗辯權的行使條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任何被請求的票據債務人均可對請求付款的票據債權人抗辯:
1、票據債權人喪失受償能力。例如票據債權人受破產宣告,票據債務人即可以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終止而為抗辯。再如,自然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持票請求付款的,被請求的票據債務人便得因其民事行為能力有欠缺而拒付,但其監護人請求的除外。還有,票據債權被依法凍結,票據債務人也可抗辯。
2、持票人取得票據欠缺合法形式,不具備受領資格。持票人以合法形式取得票據的,才有形式上的受領資格。票據法上規定,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也就是持票人必須以票據上的轉讓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證明自己是依背書取得票據權利。能證明的,就有形式的受領資格,不能證明的,在取得票據的形式上就欠缺合法性,沒有形式的受領資格,申言之,就不是合法持票人,沒有票據權利,被請求的任何票據債務人均得對其抗辯。
3、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據權利人,不具備實質的受領資格。持票人雖可在形式上證明自己有受領資格,但實質上不是真正票據權利人的,為欠缺實質受領資格。例如,拾得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空白授權票據,冒填收款人而騙取票面金額的,雖有形式合法的必要記載事項,但持票人并無實質受領資格。再如,持票人與票據上記載的持票人不是同一人者,持票人也無實質受領資格。對徒有形式上受領資格而無實質受領資格的持票人,任何被請求的票據債務人均可抗辯。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商業...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
1.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必須在票據上記載的事項,若欠缺記載,票據便為無效。根據《票據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如果匯票上未記載該七個方面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具體內容如下...
商業承兌匯票作為企業信用的重要體現與轉化,其本質上具有風險大、出票人信用依賴度高的特點。 一、商業承兌匯票的介紹 商業承兌匯票,又稱商票,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制約管理,商票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1、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權利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
通常情況下,該文句在統一印制好的票據用紙上事先就已印制好了,出票人無須自行記載。該條實際上是要求出票人必須使用統一格式的匯票單據,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三種。出票人應該依與收款人的合同選擇匯票的種類。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2、銀行承兌匯票粘單應使用人民銀行樣式粘單,大小與人民銀行規定的要求相仿。3、票據背書轉讓使用日期應按先后順序,不可顛倒。4、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5、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過程中,不應出現重復背書(前后連續兩手背書、被...
一、商業匯票分類1、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