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對法官的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的方式解決,不可以起訴法官。 2、如法官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向法院監察部門或者當地紀檢、檢察院等單位投訴、舉報。 3、需要注意的是,法官的職責是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來認定案件的法律事實,并做出符合法律邏輯的判決結論。雖然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極力追求事實真相,但真相是很難原原本本復原的,而法官又不能拒絕裁判。所以,法官不是以事實真相為判案依據,而是以經證據證實的法律真相為判案依據。...
如是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是二審判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在上訴期內,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你可以直接將上訴狀送至中院。但是,中院在收到上訴狀后仍然會將上訴狀發回原審人民法院,要求他們在法定期限內將案件全部材料移送中院。...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中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是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如是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是二審判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
1、當事人認為執行人員有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相關行為的,可以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有關意見反饋舉報人。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
如是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是二審判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
一、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法官審判獨立和法律制約之內涵及意義 由審判權的特性可以看出,司法權若不保持獨立,使之受行政、經濟等外來非正當因素的干預,司法公正將受到懷疑。一旦司法公正受到懷疑,社會公正便蕩然無存,并將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的生命、...
有確鑿證據證明警方不作為,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安局,這屬于行政訴訟。 有確鑿證據證明警察瀆職、濫用職權,可以向法院起訴警察個人。 如果起訴公安局瀆職、濫用職權,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因為瀆職和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而不是機構...
如果認為一審法官判決不公,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也可以向法院信訪部門反映 如果認為二審法官判決不公,向檢察院提起抗訴,也可以向法院信訪部門反映 如果認為執行法官執行不公,向執行庭庭長或法院信訪部門反映
不一定,可以參照下列內容: 1、公訴機關是檢察院,檢察院公訴之后不一定會判刑; 2、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
一、審判員應該認真履行《法官法》規定的職責,按分工主審本院所管轄的一、二審案件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助審員協助審判員進行工作,在代行審判員職務時,同審判員享有同等權利。 二、審判員在審判工作中,必須忠實于法律,忠實于事實真相,堅持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