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到期后,提示付款的期限有多長
票據法對不同種類的票據,規定了不同的提示付款的期限,具體是:
(1)定日付款的匯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均應在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2)見票即付的匯票,持票人應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提示付款。
(3)本票也屬于見票即付的票據,持票人應自出票日起兩個月內提示付款。
(4)支票的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期限,是自出票日起十日以內。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票據結算業務的需要,票據法還規定,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目前我國多數地方實行的是同城票據結算制度,但隨著城市之間交通設施的逐步完善,城市之間的經濟交往和業務活動越來越頻繁,客觀上要求開展跨城市的票據結算業務,有些地方已經試點開展了這種業務,因此,票據法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對此另行規定,這樣可以隨著實際發展的需要作出規定。
票據背書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1、以票據提供質押擔保的,出質票據是否應作質押背書?
擔保法司法解釋將質押背書作為票據質權的對抗要件,未背書的,質權人雖可取得質權,但該質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票據法司法解釋將質押背書作為票據質權的取得要件,未背書的,不構成質押,質權人不能取得質權。
關于質押背書的效力因存有上述爭議,謹慎起見,銀行在接受票據質押時,應要求出質人在該票據上作質押背書。
2、匯票質押業務項下,主債務到期時如何解除質押或實現質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票據業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235號)》規定,以票據提供質押擔保的,主債務履行完畢,票據解除質押時,我行作為質權人應以單純交付的方式將質押票據退還出質人。票據到期時,由持票人(出質人)按支付結算制度的有關規定行使票據權利;質押票據所擔保的債務到期后,債務人未能如期履行債務時,我行作為質權人可依法實現質權,但不得將票據進行轉讓或者貼現。我行可比照匯票貼現到期收回的處理手續,并在托收憑證備注欄注明“質押票據收款”字樣。
若實踐中,個別地區已有行之有效的成熟操作慣例且不實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我行有進一步明確規定的,可按當地操作慣例或我行規定執行。
3、如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能否對其進行貼現或接受該匯票質押?
《票據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票據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票據的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持有人背書轉讓的,背書行為無效。背書轉讓后的受讓人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票據的出票人、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依照票據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币罁鲜鲆幎?,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的,對于該匯票,我行不得對其進行貼現或接受該匯票質押。
可通過開戶銀行向承兌對銀行發出查詢。查詢未付款原因。銀行承兌匯票過了期沒兌付怎么辦到過期不是很久的話,寫個說明就好了。我們公司就是這樣做的。例如:延期托收說明XXXX行:現有貴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壹張,票號:XXXXXXXX,金額:XXXX...
收款人依法取得票據,就獲得了票據權利。持票人根據需要選擇提示付款、背書轉讓、保證、追索等,但是這些票據活動必須在保全票據權利的時效內進行,超過了票據權利時效,票據權利自然消滅,票據無效,票據活動也就失去了意義。1、票據權利時效?!镀睋ā返?..
匯票到期只有兩個選擇: 到開戶銀行托收, 轉讓給下家。托收,匯票背書欄,加蓋財務印鑒,填寫托收表。 背書人: 把匯票轉讓給人家的企業 被背書人:被轉讓匯票的企業 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由銀行保證付款的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匯票到期,銀行不保證...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 10 天如果過了提示付款期寫一份證明,承兌匯票相關信息然后就說因單位工作人員疏忽之類的沒有即使承兌,如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由本單位承擔,蓋好單位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然后填張銀行托收單拿給銀行就OK了,商...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 10 天如果過了提示付款期寫一份證明,承兌匯票相關信息然后就說因單位工作人員疏忽之類的沒有即使承兌,如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由本單位承擔,蓋好單位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然后填張銀行托收單拿給銀行就OK了,商...
當企業收到的票據即將到期(或已到期),網銀經辦操作員可在匯票服務——電票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申請下,進行票據的提示付款操作(提示票據承兌人進行付款)。經辦人員勾選需要提示付款的票據,填寫提示付款日期(票據到期日或到期后的日期),選擇線上清算...
不能對前手追索,只能對出票人,也就是出票單位行使追索權。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遲延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失責任,但賠償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票據法第62條)持...
最高法觀點行使票據追索權需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行使票據追索權需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實質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實現。票據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拒絕付款,不僅包括付款人明確表示拒絕付款的情形,還包括付款人客觀上無力履行付款義務而...
票據權利即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镀睋ā返?3條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不可以向前手追索,只能向出票人也就是匯票開出單位行使追索權。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