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 該條規定就是探視權行使以及探視權受限的法律依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但在現實生活中,探視權案件在執行上......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 該條規定就是探視權行使以及探視權受限的法律依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但在現實生活中,探視權案件在執行上......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 該條規定就是探視權行使以及探視權受限的法律依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但在現實生活中,探視權案件在執行上......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
這是兩個法律關系、兩個案件、兩個判決,應該是你申請就執行你的他申請就執行他的。 2、我想了解的是執行庭執行對兩份判決的執行有沒有先這個后那個這樣的嗎?: (1)執行沒有先后的,如果在執行你的判決沒有執行完時他也申請了強制執行,就也可以在他申...
現實困惑 韓某在與丈夫劉某離婚后,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由于在婚姻存續期間,韓某與丈夫的感情生活非常不好,因此十分憎恨丈夫劉某。離婚后,韓某不想讓孩子與生父劉某有任何牽扯。但又擔心,如果自己阻止劉某行使探視的權利,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孩子會被強...
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經判決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視的,但是一個月不能超過3次,周末不能探視。如果是還沒判決的是不能探視的,只有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
探視權的強制執行,比較特殊,因為法院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強制執行的。 對于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只能依...
從法理上講,探望權是親權的一項內容。這一制度的確立為離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國法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探望權進行規定。 中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1、應當區分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兩者性質不同,前者涉嫌犯罪,后者是行政違法。 2、如果刑事拘留,肯定是不能探望,這是看守所的規定,聘請的律師可以會見。 3、如果是行政拘留或者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和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