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視權的強制執行,比較特殊,因為法院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強制執行的。 對于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只能依據訴訟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罰款、拘留等措施。 我國探望權行使方式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探望權賦予了提起強制執行的效力,同時也規定了有關探望權的判決和裁定是執行根據。 《婚姻法》第38條第二款規定了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的兩種途徑:行使......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 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
現實困惑 韓某在與丈夫劉某離婚后,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由于在婚姻存續期間,韓某與丈夫的感情生活非常不好,因此十分憎恨丈夫劉某。離婚后,韓某不想讓孩子與生父劉某有任何牽扯。但又擔心,如果自己阻止劉某行使探視的權利,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孩子會被強行帶走。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是將孩子強行帶走嗎? 律師答疑 本案中所謂的強制執行,并非把孩子強行帶走。依照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

您好,可以的。《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
離婚后一方不讓探望孩子不合法,原因如下:第一,離婚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對于這個問題父母雙方應該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幸福著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
這是兩個法律關系、兩個案件、兩個判決,應該是你申請就執行你的他申請就執行他的。 2、我想了解的是執行庭執行對兩份判決的執行有沒有先這個后那個這樣的嗎?: (1)執行沒有先后的,如果在執行你的判決沒有執行完時他也申請了強制執行,就也可以在他申...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
離婚后一方不讓探望孩子不合法,原因如下:第一,離婚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對于這個問題父母雙方應該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幸福著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
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經判決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視的,但是一個月不能超過3次,周末不能探視。如果是還沒判決的是不能探視的,只有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
1、不可以。 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也不得禁止對方的探視權,探視權是法定權利,只有當父母的探視行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才有權中止。 2、對方不支...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