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林州市交通警察大隊具有作出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體職權。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明確了事故認定書證據的法律性質,故事故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原告起訴不具備法定起訴要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
一、理論層面的可訴性問題 從理論上說,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在現代法治國家,應該不受任何限制。 眾所周知,任何一種權力都難以確保其永遠公正、永遠正確。而歷史的經驗已經證明,活生生的實踐也正在證明,即使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判斷者的政府及其公務員,也可能由于立場上的偏執、認識上的欠缺,或者客觀條件的制約,而在某個時期、某件事情的處理上 犯錯誤。在現代法治國家,人們普遍認識到,有權力,就要有制約,就要有救濟。沒有制約的權力,必將被濫用,權力的使用勢必肆無忌憚。近代分權制衡的理論正是基于這樣的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規定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但筆者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應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行政可訴性。 1、該行為直接關系到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否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否違法以及應否被行政處罰,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能否得到民事賠償的問題,因此它直接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對責任的劃分是公安機關依行政職權進行的,而不是依當事人的申請作出的。所謂行政職權是指擁有行政管理資格及權能的行政主體作出的行為即職......
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后的賠償有影響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作出本身不會影響賠償,但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定對賠償金額是有影響的。因為責任大小不同,會直接關系到賠償金額的多少。除交強險是先行賠償不劃分責任,但超過交強險的部分則是由責任大小來...
認定書既屬于鑒定結論就不具有行政可訴性。 二是行政確認說。認為在行政法學理論上,凡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定并予以宣告的行為都劃歸行政確認行為。公安機關對有關交通事故法律事實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第66條、第68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以及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權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
醫療事故鑒定一般要等多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局行政部門提岀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
【裁判要點】行政訴訟法意義上的行政行為是指具有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作出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理論上的行政行為成熟原則,對于行政程序中的對相對人權利義務未產生實際影響的過程性、階段性行政行為,司法...
代簽事故認定書是違法法律的行為,該事故認定書無效 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為根據,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一種法律文書。按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
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與原來的區別是,認定書名稱中取消了責任兩字。這是因為,事故認定中所指的責任,與民事賠償中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責任,不是一個概念,...
【裁判要旨】 面對房屋征收裁執分離后執行行為是否可訴這一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的困惑,(2016)最高法行申5091號裁判文書首次給出了明確答案:法院裁定執行后的行政執行行為仍然可訴?! ≡鴰缀螘r,諸多地方行政機關和地方法院均認為根據裁執分離的...
事故認定書的質證規定 全面審查的原則 1.審查事故認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責任認定的主體資格是否適合、是否向當事人送達等。 2.審查事故認定的事實與其他證據間是否存在矛盾。責任的認定應當建立在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收集的證據基礎之上,也就是事故...
交通事故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道交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