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委托拍賣后,遇有依法應當暫緩執行或者中止執行的情形的,應當決定暫緩執行或者裁定中止執行,并及時通知拍賣機構和當事人。拍賣機構收到通知后,應當立即停止拍賣,并通知競買人。 暫緩執行期限屆滿或者中止執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通知拍賣機構恢復拍賣。 擴展資料 案例: 龍崗布吉的張先生了解到布吉大芬村桂芳園六期的一間商鋪將被執行拍賣,9月26日上午,張先生以27萬元的最高價將其收入囊......
司法拍賣成交后可以司法救助嗎...
司法拍賣拍下還可以撤回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范民事執行中的拍賣、變賣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
可以參閱以下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管理規定(法辦發[2007]5號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部門在工作中對需要進行對外委托鑒定、檢驗、評估、審計、拍賣、變賣和指定破產清算管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委托拍賣后,遇有依法應當暫緩執行或者中止執行的情形的,應當決定暫緩執行或者裁定中止執行,并及時通知拍賣機構和當事人。拍賣機構收到通知后,應當立即停止...
一、房屋司法拍賣被執行人能申請延期嗎人民法院委托拍賣后,遇有依法應當暫緩執行或者中止執行的情形的,被執行人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延期拍賣房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條在拍賣開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