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過程中,可以更換代理律師。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
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官不適合審理該案件,可以申請回避。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四十四條規定,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
被告無權要求更換審判庭,但是可以要求審判人員回避。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
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的情況有三種: 1、被告反訴后,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人民法院裁定不...
1、這是可以的。你說的情況不是更換執行法官,而是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成員的更換,現行有關規定規定,合議庭成員因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可以更換。2、要求雙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經過敘說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這是該法官在司法實踐中遵守集中審...
如果是一審申請再審的案子可以再上訴,如果二審再審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審判某一案件的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處理時,退出該案的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以及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自行回...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制度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
法院采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訴訟,只要審判員不進行更換即可,書記員是否更換,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審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小額訴訟程序有合議庭嗎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時,采取簡易程序審理,所以一般是不會組成合議庭的,而是由一名審判人員審理。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
即使是小額訴訟,但判決義務人不按判決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通過人民法院要求判決義務人履行義務。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
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再審和上訴是不一樣的,再審的提起必須要有理由,且需再審法院的認可,上訴不需要理由就可以。不知道你問的再審是什么案件的,三大訴訟提起再審的理由各有異同。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