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規定上講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取得執行申請人的同意,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你還可以像法官提出這樣的要求,并說明你的理由,因為第三十一條最后一款同時還規定了存在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解除。...
被執行人已于被查封前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第三人的土地進行過初始登記)?,F被執行人要求將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從第三人處過戶到自己名下。請問:法院查封的土地,被申請人是否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將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到被執行人的名下?讀者 張峰 答:該案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被執行人是否取得了其購買房屋所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4條第2款的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
不可以置換,汽車查封后需到法院解凍...
本文所稱保全物置換,是指新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變更保全標的物。新民訴法解釋一百六十六條沒有將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明確作為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之一,而是在第一百六十七條中作為保全物置換的條件之一予以規定,由此在司法實踐中,有法院往往越過民...
本文所稱保全物置換,是指新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變更保全標的物。新民訴法解釋一百六十六條沒有將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明確作為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之一,而是在第一百六十七條中作為保全物置換的條件之一予以規定,由此在司法實踐中,有法院往往越過民...
本文所稱保全物置換,是指新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變更保全標的物。新民訴法解釋一百六十六條沒有將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明確作為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之一,而是在第一百六十七條中作為保全物置換的條件之一予以規定,由此在司法實踐中,有法院往往越過民...
本文所稱保全物置換,是指新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變更保全標的物。新民訴法解釋一百六十六條沒有將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明確作為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之一,而是在第一百六十七條中作為保全物置換的條件之一予以規定,由此在司法實踐中,有法院往往越過民...
本文所稱保全物置換,是指新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變更保全標的物。新民訴法解釋一百六十六條沒有將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明確作為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之一,而是在第一百六十七條中作為保全物置換的條件之一予以規定,由此在司法實踐中,有法院往往越過民...
當然有影響了,會查封你的安置房。對方可以去法院,如果對方最后勝訴的條件下,刻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要是你沒有償還的能力,法院也沒有辦法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沒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
本文所稱保全物置換,是指新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變更保全標的物。新民訴法解釋一百六十六條沒有將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明確作為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之一,而是在第一百六十七條中作為保全物置換的條件之一予以規定,由此在司法實踐中,有法院往往越過民...
展開全部 查封期間屬于權利限制,不能變更、注銷。如果是因使用權到期,主管部門要求注銷,那說明該土地已非使用權人的財產,或理解為該土地不具有處理條件。則法院依法解封。 但,土地使用權登記是1990年出臺,至今不足使用年限,可理解為國家要求提前...
按照法律的規定,被查封的房屋,其所有的變更登記都將處于凍結狀態,如確因產權人姓名變化需要做變更登記,必須要得到查封法院的同意才行,因為法院查封財產必須做出民事裁定書并向房產局發出協助辦理查封手續的函,這些法律文件都載有房屋產權人的姓名且與產...
法院查封房子,法院是有權換鎖的。法院查封的話,貼上封條就可以了。法院認為必要時,有可能會枷鎖。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有撬門換鎖情形的會迅速查處,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