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問的提出: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中:294、二審期間,上訴人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為由撤回上訴,后未履行和解協議,是否執行一審判決問:二審期間,上訴人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為由撤回上訴,后未履行和解協議,是否執行一審判決?答:關于這一問題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實踐中存在爭議。一種意見認為,由于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撤回上訴,法院一旦裁定準許撤訴,一審判決即為生效判決,因此,具備強制執行力,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書后不履行,申請人可以要求法院仍然按照原判決書執行。調解書后沒有申請執行,達成協議又不履行的話只能申請強制執行,按原調解書申請執行。不用對該協議另行起訴,后來協議不履行扔具備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
▌裁判要點:民事案件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準許撤回上訴的,該和解協議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調解書,屬于訴訟外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基本案情:原告吳梅系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吳梅收舊站業主,從事廢品收購業務。約自2004年開始,吳梅出售廢書給被告四川省眉山西城紙業有限公司(簡稱西城紙業公司)。2009年4月14日雙方通過結算,西城紙業公司向吳梅出具欠條載明:今欠到吳梅廢書款壹佰玖拾柒萬元整(¥1970000.00)。......

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重要程序。 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程序,它是在一審和二審程序終結之后依法再次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一種特殊的糾錯和救濟程序。 二審程序作為民事訴訟中的重要環節,是在一審判...
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外和解協議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因達成和解而撤回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應當執行一審判決。并且,訴訟外和解協議中排除一方強制執行申請權的約定有悖公平正義,應當無效。 案情 原告王*紅為與被告顧*陽買賣合同訴至浙江...
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后不可以上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
一審原告敗訴,二審進行調解,只要調解書生效,一審判決書就是無效的。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
如果是一審判決,規定判決發出后15日內,雙方均未上訴,判決不生效。如果是二審判決,由于二審終審判決的指定,二審判決在下達時生效。因此,一審判決下達時,一方當事人可以在上訴期間進行調解。法院判決后還能調解么法院的判決是調解。法院判決後還可以調...
張三和王五因債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裁定,王五必須在2015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張三支付10萬元,但王五直到2015年9月才償還。與此同時,張三和王五就債權糾紛達成和解,并達成和解協議。 1、和解協議與法院判決的關系 本案不僅有法...
民事訴訟在調解之后調解書送達前可以反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
民事案件的二審程序中,上訴人能否撤回起訴?這是一個在審判實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案情簡介】 2007年10月22日上午9時許,趙利民的妻子李燁因懷孕臨產,被送至湖南省邵東縣佘田橋中心衛生院治療,因在待產過程中出現痙攣,李燁于當日被送到邵東縣人民醫院搶救,趙利民一直對李燁進行陪護,期間,趙利民以李燁的名義在入院醫患談話...
民事訴訟在調解之后調解書送達前可以反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