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的管轄不能吸收代位權訴訟的管轄,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與代位權訴訟的管轄為同一法院的,則發生管轄競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2、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又向同一法院或者不同法院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上述解釋的規定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5條、第二款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效力以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之規定,在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原告人應向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節選) 第十四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本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代位權訴訟中能調解嗎代位權訴訟中,一般不宜調解或和解。法律賦予代位權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目的是保全債權人的債權,該權利有管理權的性質,原告不僅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且原則上只能行使權利,不能擅自處分權利。行使權利是使權利的內容得到實現。處分權利是將權利轉讓、放棄或限制。因代位權屬于管理權,任何一種處分方式都可能違背被代位人的意志,如果允許原告隨意處分被代位人的權利,不僅容易損害被代位人甚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會造成對交易秩序的破壞。故代位權訴訟的原告的處分權應當是有限的,凡涉及實體權利......

什么叫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
代位權訴訟不能調解怎么辦 代位權訴訟,如果不能調解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及時作出判決。 次債務人原則上不能提起反訴。 代位權訴訟是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債務人提起訴訟,因代位權人承接債務人的權利,且無法代債務...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如果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派出所就會停止偵查。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并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預。對于自訴刑事案件,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作為原告代位債務人而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基于這一本質特征的要求,債權人在行使訴訟權利時,不應當損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債務人在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時,應當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但是基于其訴訟地位所決定,以及...
代位權訴訟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對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但是相應權利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訴訟對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節約司法資...
1、債權人之訴訟請求額應受限制。由于代位權訴訟涉及到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雙重法律關系,因而其訴訟請求額應當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其訴訟請求額不應超過本人所享債權的數額,亦即不應超過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另一方面,其訴...
一、代位權起訴需滿足哪些條件 提起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
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糾紛可以調解或和解嗎不能。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成立條件(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著合法的債權債務關...
關于代位訴訟判決的既判力問題,可以分解為兩個問題:(1)債權人對第三債務人的訴訟,在判決后其既判力是 否及于債務人與其他債權人;(2)判決既判力所及之人,是否因原告的判決勝訴或敗訴而有不同?對于代位訴訟既判 力問題,日本與臺灣的學者有非常...
您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成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