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解。 1、《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法院判決宣判后在上訴期內調解成功,仍可出調解書取代法院判決書。法院是為了解決糾紛,充分降低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激化。宣判的判決書、裁定書在上訴期內,屬于未生效法律文書,應該更多地考慮當事人的感受與意見,必須更多地關注社會公眾的感受與見解,因此民事權利任何時候都可以調......
一審判決后在執行階段,當事人可以協商、調解。...
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判決并生效的原則上是不能和解的,需按判決內容嚴格執行!如果對方愿意以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那么需要原告和被告雙方達成一致的和解書,并簽字,如果原告已經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需由原告撒銷起訴并說明已經和解,達成和解的原告就不能再行起訴了 追答: ......
如果是一審判決,規定判決下達之后15天以內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判決才生效。 如果是二審判決,因為實行二審終審指定,二審判決下達就生效。 所以,一審判決下達,一方上訴期間,可以調解。
判決下來后還能不能調解不能一概而論,我們這里以刑事案件為例,進行簡單論述:調解是指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并由法院制作調解書的活動。公訴案件中,公訴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調解。所以說,無論判決有無下來,均不能調解。刑事附...
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后不可以上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
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后不可以上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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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后不可以上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
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后不可以上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
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后不可以上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
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后不可以上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
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后不可以上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