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辛辛苦苦打拼一輩子
為的就是讓自己和子女們
能過上幸福的生活
希望以后孩子們能少吃點苦
可最近網上出現的一篇熱文
《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
引發了很多人的討論和不安
文章里是這么說的
▼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
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但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房管局要求小麗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跑到公證處后,工作人員則要求她把她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
小麗頓時傻了眼,咨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后,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辟謠!!!
特殊案例 ≠ 新政策
文章中說的,是兩年前就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據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規,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但這跟“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
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么原屬于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因此獨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獨生子女要繼承房產,該怎么做?
父母在世時可以通過立遺囑
指定由兒女一人繼承他們的房產
還可以辦理贈予公證
將房產贈予給兒女
根據規定
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
“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
到房地產管理機關
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此外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不僅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
父母生前的“遺囑公證書”
在父母去世后還得
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資料圖/圖文無關)
在很多老年人的傳統觀念里
不愿意在生前去談身后事
認為立遺囑是“觸霉頭”
但時代不同了
大家的觀念也在發生變化
在生前辦理遺囑公證
確立一份最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遺囑
可能是避免將來子女
陷入繼承遺產糾紛最好的方法
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后
最好就準備好立遺囑
立了遺囑如果發現子女不孝
可隨時更改遺囑
按自己意愿分配財產
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
“并附加條件:
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
若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公證,該怎么辦?
如果父母生前未設立遺囑公證
作為獨生子女的繼承人需要通過
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方式繼承遺產
或者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
向相關機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
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如果父母已經立下遺囑
但沒有經過公證,在父母去世后
繼承人可以提供遺囑原件
到公證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資料圖/圖文無關)
如果出現沒有遺囑的情況
可以到派出所出個證明
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
然后到法院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
法院確認出判決書
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專家建議:四類人盡早立遺囑
◎ 自認為職業風險比較高的人。
◎ 財產較多的人。
◎ 家庭關系比較復雜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 老年人,因為遺囑必須在意識清楚、精神狀況良好的情況下才能訂立。有的老人忌諱談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識不清時,已不能立遺囑了。
這樣立遺囑才有效
◎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這幾種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多份遺囑怎么辦?
如果一個人所立的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為公證遺囑,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抵觸的,以時間在最后的遺囑為準。
其實現在除了財產繼承
像手機號這類虛擬財產問題
也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
很多人好奇
手機號到底是否能被繼承
依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規定,手機號碼屬于國家所有,國家不宜因為一個手機號碼的機主死亡而收回手機號碼。
同時《入網服務協議》也載明,手機號碼使用者通過與通信公司簽訂入網服務協議,享有對手機號碼的使用權。
依據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合同法》也載明,權利義務不隨債權人死亡而終止。
另根據《物權法》的延伸規定,手機號碼的使用權可以作為機主的動產,既然是個人財產,手機號碼使用權理應可以繼承。
運營商相關負責人介紹,現在手機號碼與很多個人財產發生關聯,比如微信、手機銀行等都會綁定手機號碼,還會有很多人脈資源、商業信息的關聯。號碼使用人去世后,過戶號碼應該被納入財產繼承范疇。但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死者手機號碼過戶也需要提供公證。
除了手機號
很多網友還關心起自己的各種賬號
▼
不管怎樣
為了不造成麻煩
早點做個公證或是立好遺囑
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作為子女
在享受著父母給予的全部的愛時
身上也背負著重大的責任
要明確的是
在父母身體健康時
商談好立遺囑的事
這也不代表自己就是不孝順的白眼狼
最后希望天下所有父母
都能健健康康
來源:湖北日報、荊楚網、江蘇新聞、中國青年報等(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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