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8年2月23日上午10點,最高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和仲裁裁決執行三個司法解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出席嘉賓: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趙晉山、何東寧、周翔。主持人為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三個司法解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和解,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自愿......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擴展資料: 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是不會進行調解的,但被執行人可以與申請人協商,讓申請人取消強制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糾紛。出現合同糾紛的情形要么為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要么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發生了分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那么遇見這種情況,大家應該怎么處理呢。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