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8年春運即將拉開帷幕,很多人都會選擇開車出行,但是開車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可能會產生一些糟心事,比如發生車輛剮蹭等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一般會有相應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但是大家對于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又了解多少呢?
來源 / 京檢在線
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我不服怎么辦!為此,小編今天就為大家梳理一下交通事故認定書到底是否可訴,如果不可訴,它的法律性質是什么,如果不服應當怎么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身是一種證據,不可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鑒定意見,是一份證據,不屬于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事故可能出現無法認定或認定有誤的情況
交通事故由于各種因素很有可能出現無法認定的情況,這種情況交警在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會描述雙方的陳述,并寫明事故無法認定。也有可能因為各種因素,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認定有誤的情況。所以當事人在交警繪制圖后,應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繪制的現場圖,如有疑問立即指出,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在交警勘查后自己也對現場進行攝像或照相,如果有行車記錄儀應當保存好相關視頻,有備無患。
要是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教你這么辦
第一,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第二,保存好相關證據,讓法院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上述所說,“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質上是一份證據,也是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有相反的證據或理由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法院完全可以不予采信這份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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