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第一百八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二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庭。第二審人民法院必須在開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
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一百九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人民檢察院訴訟規則》
第三百九十六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第三百九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四)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五)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
(六)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
第三百九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后,應當及時審查,承辦人員應當填寫刑事判決、裁定審查表,提出處理意見,報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審核。對需要提出抗訴的案件,審查起訴部門應當報請檢察長決定;案情疑難或者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四百條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應當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出;對裁定的抗訴,應當在接到裁定書后的第二日起五日內提出。
第四百零一條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制作抗訴書通過原審人民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并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件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第四百零二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在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經審查認為應當抗訴的,適用本規則第三百九十七條至第四百零一條的規定辦理。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決書五日以后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受理。
第四百零三條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
呵呵,很少有人像你一樣幾乎所有程序都經歷了! 言歸正傳: 1,再審結束了,維持原判應是適用二審程序審理,所下判決為終審判決已生效,對方在履行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你可申請強制執行。 2,繼續提起抗訴應是對方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檢察院是否受理...
死刑復核發回二審重審是按一審程序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的,根據案件...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
檢察院的抗訴程序一般是這個樣子: 提出抗訴的時間是,刑事案件是在上訴期(十天)之內,民事案件是在判決生效之后。 比方說基層檢察院認為對基層法院的判決應當提出抗訴,會形成材料,上報到市檢察院,市檢審查后認為應當提出抗訴,會制作抗訴書,加蓋市檢...
一審的判決是一審法院經過一些列嚴格的庭審程序做出的,一般情況下,二審法院都會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除非一審法院的判決確實存在錯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后,應...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我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目錄分類 一、按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二審抗訴) 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我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目錄分類 一、按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二審抗訴) 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
一、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情形有哪些對于人民檢察院而言,具備以下六種情形就應當提出抗訴:1、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實不清,指控犯罪證據不足;2、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而卻被判無罪,或者使無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3、適用法律錯誤使重罪輕...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不服一審判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
檢察院抗訴有可能會加刑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一、檢察院抗訴是什么意思人民檢察院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