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破產清算全款的清嘗順序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房產公司在破產清算時也要遵循《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因此,房產公司的破產清算順序就是《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所規定的順序。
相關知識:破產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
2、通知債權人
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折疊召開債權人會議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3、確認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的可強制性執行的財產清求權。
雖然房地產行業的波動比較的大,但是對于房地產商破產清算全款的清嘗順序的話,和一般的企業的破產清嘗順序也是類似的,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按照具體法文條例程序來辦理,就不會有太大問題。如果您還想了解什么其他問題的話,歡迎咨詢律聊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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