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為莊家賭資6萬。
根據《高法、高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3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已經涉嫌構成賭博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該犯罪保釋不可能。在關押期間也不可以探視當事人。
追答:一旦賭1場開始正式營業,并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1場的人自己參與賭1博,并與賭1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1罪和賭1博罪并罰。 屬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1法修正案(六)》中將開設賭1場罪從賭1博罪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罪1名。開設賭1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客體是賭1場,客觀方面表現為營業性地提供場所,設定賭1博方式,提供賭1具、籌碼、資金等。 《刑1法修正案(六)》第18條(即《刑1法》303條第2款)規定:......
是否減刑與是否罰金無關,罰金是刑罰的一部分,是被告人應當繳納的...
1、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賭博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而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犯開設賭場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賭博犯罪中用作籌碼的款項、換取籌...
主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于幕后、或指揮于現場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所謂開設賭場罪,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開設賭場需要判處的罰金的,由法院根據案件的情節,在一千元以上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規定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
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成年人起點為一千元,未成年人為五百元。未規定最高上限。即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賭資、違法所得的多寡、社會影響等等)自由裁量。司法實踐中,罰金與法院的事實認定有關,涉案金額越大罰金也越高,基本成正比,另會考慮被告人自愿認罪、退贓等情節,...
開設賭場本身就是違反《刑法》的規定,此罪需要處罰金。 賭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具體的,推薦在律伴,問一下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