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賭博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而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犯開設賭場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賭博犯罪中用作籌碼的款項、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中所有的專門用于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需要注意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
入監表現好,可減刑一年或假釋一年以上...
一旦賭1場開始正式營業,并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1場的人自己參與賭1博,并與賭1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1罪和賭1博罪并罰。 屬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1法修正案(六)》中將開設賭1場罪從賭1博罪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罪1名。開設賭1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客體是賭1場,客觀方面表現為營業性地提供場所,設定賭1博方式,提供賭1具、籌碼、資金等。 《刑1法修正案(六)》第18條(即《刑1法》303條第2款)規定:......

1、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
開設游戲廳,非法獲利超過三萬元,涉嫌開設賭場罪,這個罪行輕微,不嚴重。如果只是一般的股東,問題不大,一般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經理的刑事責任。
開設賭場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獲利4萬,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3)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
他為莊家賭資6萬。根據《高法、高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3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
網絡賭博贏了300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賭博罪,判刑后要坐牢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是否判緩刑要根據案情和其在案件中所起作用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