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家有分家的規矩,誰家分家不分家,還弄租啊,你的長輩也好意思瞎胡扯八道。當然違背常規分家,就準備后果自負,法律會該怎么著怎么著,由不得群眾為所欲為,即這樣的租不存在。凡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土地,村里都有底賬,就別提形式主義的證件了。據此也可以得出這不是土地糾紛的結論,明明是有人故意搗亂,胡攪蠻纏,何必避重就輕,自欺欺人呢,鄉政府應該不會承認土地糾紛。不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土地,政府不賠償很正常。你怎么不提你們家繳納農業稅或者公糧以及領取農業補貼的事呢,農業補貼對于政府認定是誰家的土地是非常重......
1、弟弟死亡,由其妻子、子女、父母繼承。若無父母妻兒的,則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對于弟弟承包的土地,若法律允許繼承人承包的,按承包合同辦理,若不允許繼承人承包的,則承包利益是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2、《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1、弟弟死亡,由其妻子、子女、父母繼承。若無父母妻兒的,則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對于弟弟承包的土地,若法律允許繼承人承包的,按承包合同辦理,若不允許繼承人承包的,則承包利益是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2、《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兄弟分家,土地分配不均,可以上法庭解決。 因兄弟分家而劃分的土地是有法律效應,中間也可以不要用到公證人,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就可以了。同時注意以下幾點: 1、分家析產協議:屬于當事人自愿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一般是父母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分家...
土地確權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兒女仍然繼續經營,直至下一輪土地確權或國家關系土地政策出臺,否則不可改變,但是他不屬于繼承。 責任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責任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
土地確權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兒女仍然繼續經營,直至下一輪土地確權或國家關系土地政策出臺,否則不可改變,但是他不屬于繼承。 責任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責任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
如果把自己的財產平均分配給子女,以后肯定不會為爭財產打起來!在日常生活中,抱有這種想法的老人不在少數。但現實真如老人想象的那么簡單么?多子女家庭的老人,是否一定要立遺囑?看完下面的案例相信讀者心中會有答案!案例:家住東花市的王大爺,有三個兒...
一,不可以: 1,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當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也不適用于繼承; 2,當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內,各繼承人可以代為使用和耕種,但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建房等); 3,兒媳如果對公公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參...
首先要確認該土地老人是否總有權利,該土地的性質以及法律框架內是否允許繼承。如果以上都沒問題,那么下面是否有人對該土地注入資金或者其他利益,如果沒有。該土地由子女共同繼承,就是兒子和女兒,和人口無關。如果沒有女兒,那么兄弟兩平均享受利益。除非...
您好,我是易軼律師,針對您的問題,我做出以下解答:不可以。承包田的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用于繼承。 如果兄弟的戶口都在本村,而且當初簽承包合同時兄弟都是同一個家庭戶的共同承包人:兄弟中一人死亡的,另一個兄弟可以要...
男:民仙逝新故顯考(姓)公諱(名)老大人正魂名下受食之靈位,如在 ?其上/ ?金童引上幽冥殿 ?玉女迎歸不夜天。 1、靈牌,是指舊時人死后暫時設的供奉祖先靈牌位牌位。牌位只寫
1、房產以登記為準,既然戶主是你,你最好是把該房產的產權證登記在你自己的名下,登記后,原則上這房子就是你的。 2、你與父親最好簽訂一份共同出資的協議,清楚標明雙方的出資情況。 這份協議能起到一個出資的證明作用,將來發生爭議時,這就是...
1、房產以登記為準,既然戶主是你,你最好是把該房產的產權證登記在你自己的名下,登記后,原則上這房子就是你的。 2、你與父親最好簽訂一份共同出資的協議,清楚標明雙方的出資情況。 這份協議能起到一個出資的證明作用,將來發生爭議時,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