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吳亦凡身上最后一個代言品牌歐萊雅男士宣布終止合作關系,繼而宣告吳亦凡在形象代言方面已無立錐之地,或許要到他完全自證清白那會,才會有新的代言。
歐萊雅男士的解約聲明姍姍來遲,但似乎在網友的意料當中。
自從被都美竹爆料后,吳亦凡身上的品牌一個個解約,包括騰訊視頻、王者榮耀、康師傅、得寶、蘭蔻等大牌,最后解約的品牌包括歐萊雅男士、LV、寶格麗和保時捷等。
短短兩天時間,吳亦凡損失慘重,港臺媒體猜測這個數字至少過億,但具體數字是多少,只有吳亦凡心里清楚。
19日晚,吳亦凡工作室再發聲明回應,繼續圍繞都美竹恐嚇、威脅索要巨額錢財方面說明,總體回應十個點,但說服力就見仁見智了。
吳亦凡發完聲明后,都美竹沒有像往常一樣回擊,不少傳媒稱無法聯系都美竹,一度與外界失聯24小時。
不知是否受到了什么打擊,都美竹20日上午突然悲觀三連發“這個世界怎么了...”、“我真的失望了”、“希望蒼天有眼”。
這讓關心她的網友非常擔憂,這中間到底發生什么事,才讓她如此悲觀?
都美竹本人則接受某媒體采訪,僅回應四個字“沒事姐姐”,然后再次封閉自我。
都美竹和吳亦凡的對峙現今到了失控的地步,只要其中一方“踏空”,將面臨巨額賠償,甚至牢獄之災,而聲稱手握重錘的都美竹沒有繼續放料,被懷疑是受到威脅,或者是被公關掉了。
不過,19歲的都美竹既然敢于站出來,從六月份一直聲討至今,面臨著巨大挑戰和壓力,也說明她意志堅定,不會輕易妥協。
最大的可能性是都美竹抑郁癥發作,才會突然涌現“被拋棄”的情緒。
她的表姐李恩19日受訪表示,都美竹精神狀態很差,患抑郁癥需要電擊治療,令本該混亂的局面蒙上一層陰影,是是非非很難憑借一人之口去厘清,唯一途徑只能靠法律。
明星被解約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形,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按造成實際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1、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1款)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我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
2、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我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于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民法典承認了約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2款),值得肯定。因為約定解除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產生的,其本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復雜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確切地適應當事人的需要。當事人采取約定解除的目的雖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慮到當主客觀上的各種障礙出現時,可以從合同的拘束下解脫出來,給廢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個市場主體,為了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情況,當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條款規定得更細致、更靈活、更有策略性,其中應包括保留解除權的條款,使自己處于主動而有利的地位。
一、明星被解約違約金一般賠多少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明星被解約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形,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按造成實際損失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
如今許多品牌會請明星代言以擴大產品的影響力但是如果品牌出了事代言人要不要擔責呢?熱點回顧9月8日,有網友爆料李維嘉被罵失德藝人,起因是其代言的一家茶飲公司跑路,導致加盟商受騙。多人赴湖南臺維權,現場大喊:李維嘉,你騙我血汗錢,你良心何在?法...
從民事角度談談代言明星出事,合作方怎么辦?如何自救?如何索賠?合作方又該如何避免此類問題發生? 一、 品牌方能否單方解除雙方的合同? 類似吳某凡此次情況的藝人失德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出現,譬如今年年初的鄭...
近日,吳亦凡經紀公司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內蒙古凡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內蒙古潮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與華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開庭公告信息,原告為華帝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案由為服務合同糾紛。 公開信息顯示,...
輿論關注的都美竹吳亦凡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根據7月31日晚北京朝陽警方發布的情況通報,吳亦凡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相信隨著辦案進展,相關問題都會一一弄清。再好的公關話術也無法掩蓋劣行。 近年來,一些流量...
繼北京警方通報吳亦凡因涉嫌強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引爆互聯網后,這一案件的熱度便居高不下,隨后全部網絡平臺對其采取的封禁措施更是引發諸多猜測 1日夜間,微博發布公告,關閉禁言相關賬號990個、關閉解散錯誤導向...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加拿大籍明星吳亦凡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從7月31日到8月16日,在短短半個月的時間里,看來北京朝陽警方對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已經涉嫌強奸罪是掌握了實錘證據了。 ...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23日發布第九批網絡主播警示名單(共計88名)。這些人因涉嫌從事違法違規網絡表演活動、發布違背公序良俗視頻信息而被列入警示名單,警示期限為長期。本批次會員企業報送的警示名單主播信息中包含鐵山靠郭老師兩名影...
吳亦凡(Kris),曾用名李嘉恒,1990年11月6日出生于廣東省廣州市,2000年移民加入加拿大籍[1],華語影視男演員、流行樂歌手。90年出生,今年20年,30周歲
一、社會公眾選擇明星代言的產品的原因 法律界有句格言:法律不會去管那些小事情。之所以研究明星代言廣告的問題,也是因為它具有重大的社會影響,首先,我們來看明星代言廣告對社會公眾消費導向具有的不可忽視的作用。 1、情感認同。消費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