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舉債 如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舉債?可能有很多客戶聽到夫妻共同舉債就有很多疑問,怎么會存在夫妻共同舉債呢?他們倆不是有夫妻關系么?這是一個大家最想了解的問題,今天我們就此問題做一個答復。如果夫妻不是夫妻關系,他們之間是沒有辦法共同舉債的,比如說賭博,比如說欠朋友的錢之類的,從現有法律角度來看,這個無非就是個民間借貸行為。另外我們還是要弄清楚的就是夫妻共同舉債這件事兒,究竟是什么行為,如果真是夫妻一人一半平分的話,那么這就是一個合伙經營模式。那么如果是夫妻共同舉債,那這件......
首先要證明沒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1)借條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名;(2)夫妻兩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負責,與另一方無關類似的約定。 其次證明所借款項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1)夫妻收入較高,無需為維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續期間也未進行大的投資,借款數額較大且明顯屬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圍的負債。 (2)從借款人多次因賭博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看,巨額借款是用于個人賭博、所欠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實際上,雖然法律當中,對于相應的夫妻債權債務確認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
證明夫妻一方所借債務為個人債務,一般有以下幾點證據可以證明: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秘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而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離婚后產生的債務一......

最高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除明確夫妻合意(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認)所負債務、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外,第3條還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夫妻婚前債務糾紛如何處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是其與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具體來說,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
【摘要】《司法解釋(二)》第24條存在三大錯誤與保護債權人的虛假功能,之后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支持第24條的內外有別論婚后所得共同財產決定論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等理論也無法自圓其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一、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可分為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生活性債務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債務,如扶養子女、贍養老人、醫療疾病、建造房屋、購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債務。經營性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
夫妻債務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夫妻債務并非都是單方舉債,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應如何確定夫妻之間的債務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1、認為是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
謝某與劉某于2004年6月3日登記結婚。2008年4月10日,謝某向朋友賈某借款48萬元,并約定于2008年12月1日歸還。后謝某未按約歸還,賈某遂將謝某和劉某一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謝某與劉某共同歸還借款48萬元。經查,2008年11月1日...
您好,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
夫妻單方舉債舉證責任是什么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但對下列情況,其舉證責任分配和...
法律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所負的債務有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之分。 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名義對外一致產生的債務,夫妻雙方為共同的債務人;而個人債務僅是夫妻一方的債務,夫妻另一方不是債務人。 《民法典》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