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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會飲酒后出現了人身損害,哪些人要承擔責任?
首先,飲酒者自己承擔主要責任。一般來說,喝酒聚餐的好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他們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萬一飲酒后發生損害,其明知可能發生的危險后果卻未加以節制,故對其造成的后果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其次,組織者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組織者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承擔責任的大小還是要看當天聚會的具體情況。酒席上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一般也是組織者最了解。因此,引導大家理性飲酒,照顧每一個人的健康、安全,是組織者要做到的。
再次,勸酒者也要承擔一定責任。別人不能喝,不想喝,仍積極的采取各種手段迫使他們喝酒。比如強迫性勸酒,有的人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比如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若出現飲酒者飲酒過量導致傷亡,勸酒者也難逃法律責任。
最后,共同飲酒人負有提醒、勸阻、通知的義務,對醉酒者負有看護、照顧、護送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里的“未盡合理限度范圍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是指共同飲酒人之間均應互相勸告少喝酒或者不喝酒并且阻止已經失去或者即將失去自控能力的人停止喝酒,或者雖未盡勸阻義務,但發現其他朋友出現醉酒或不良反應后應立即通知其親友或者送到安全地方。協助、照顧和幫助等義務,每個人對其他人均具有相互協力幫扶和相互照顧以及給予最大限度的幫助等義務。
因此,綜上,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因飲酒造成傷害的(如醉酒、誘發疾病等),根據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判斷共同飲酒人是否有過錯,主要看在飲酒過程中有無斗酒、逼酒、灌酒、惡意勸酒的行為,如果明知對方有病,或在對方表示有病身體不適、不能飲酒(酒量小),或者明知可能引起某種疾病(如輸液或者吃了某種藥可能過敏),或明知其是駕駛員需要駕車的情況下仍勸酒,這些均可以認定為有過錯,要承擔過錯責任。
因沒有履行安全注意義務造成損害發生的,法院大多判決由共同飲酒人承擔次要賠償責任,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責任比例一般在10%一3O%之間。
聚會飲酒后,共同飲酒者怎樣做可以免責?
1、不勸酒;勸酒、敬酒、賭酒、罰酒等行為應避免,隨意最好;
2、明知對方不能飲酒,在知道對方身體狀況不宜飲酒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要做到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對方自愿喝酒時,勸阻其要飲,盡到提醒義務和照顧義務;
3、共同飲酒人醉酒的,醉酒者已經失去或者即將失去自控能力時,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可能存在危險的發生,共同飲酒人應當立即通知其親友或者將醉酒者送到安全地方,避免擔責;
4、酒后駕車應及時勸阻。如果醉酒者要駕車離開,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共同飲酒者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
受害人家屬的舉證責任
(1)案發現場的視頻資料。
案件發生后,受害人的親屬應及時向案發飲酒地點管理方調取監控錄像,如果監控視頻能證明受害人在飲酒期間,同桌的人有極力勸酒、故意灌酒、放縱飲酒、不予救助的行為和醉酒后未盡到妥善照管的義務,那么同桌飲酒的人可能因此而承擔侵權責任。當然,如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受害家屬即便找到受害人事發時的飲酒地點,比方說餐館、酒吧、酒店等,但相關場所管理人員因擔心因此而惹上麻煩,所以不會向受害人家屬提供相關的視頻資料,此時受害人家屬就可以請求警方出面予以協助,因為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事實,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2)證人證言。
受害人的家屬及警方可以向同桌飲酒的其他人員、案發現場相鄰或相近的鄰桌客人詢問事發經過,了解飲酒現場當天實際情況。
(3)書證。
事發后,也可以向案發現場管理人員了解受害人當天消費情況,如果有大量酒水消費記錄,根據同桌飲酒人員數量來判斷有沒超量飲酒,如有,也能間接證明同桌飲酒人員可能存在勸酒行為,如果勸酒行為真是存在,就能證明勸酒的行為人有主管過錯,這個過錯就構成一般侵權,構成一般侵權就要承擔侵權責任。
(4)鑒定意見。
受害人因飲酒引發了重大疾病甚至死亡,如果醫生的診斷意見及法醫的鑒定意見能證明疾病的產生與死亡事實同飲酒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那么同桌飲酒的其他人員也可能因此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情形是證明受害人的死亡與同桌飲酒人員可能存在法律上有因果關系的證據類型。
提醒:
在聚會飲酒時,宴請組織者負有提醒在場人適量喝酒的義務,其他共飲者亦不能強行勸酒、罰酒,還應當特別注意觀察是否有人出現醉酒或其他身體不適狀況。
對于喝了酒要開車回家的人,一定要極力勸阻不要酒駕,或者聯系其家屬、安全護送等。
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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