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雙方共同產權的房產,一方去世,配偶首先獲得一半,屬于死者那一半由配偶與子女平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
再婚家庭一方死亡遺產分配問題 再婚家庭一方死亡遺產分配問題長期困擾著每一個法院,原因是雙方并不是完全平等分配,一方死亡對爭取房產有直接影響,同時該遺產原為贈與,雖有份額但歸于另一方,同時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價值小,爭奪確實十分激烈。實踐中爭取房產房產的基本途徑是訴訟或離婚,要么訴訟要么離婚。本文根據判例及司法實踐的共性分析來談談長期生存的案件如何化解的問題。 【對本文觀點不認同者歡迎留言討論】【案情要素】雙方于2015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共同購置房產一套,但該購房并非用于夫......
需要辦理繼承,有繼承人和房主,辦理新房產證,確定產權后,有這兩人把房子簽字過戶給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標注,住房權益他就有份額,沒有約定多少,就是默認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就帶死亡證明到公證處公證。房產的一半屬于去世一方的遺產,該遺產屬于其法定繼承人的,產權不全屬于共有人。首先需要明確兩個共有人之間是什么關系的,如果是夫妻關系的可以直接繼承,憑死亡證、結婚證、戶口薄、房產證到當地國土房管局辦理。如果不是直系親屬或者夫妻關系的,需要已經死亡的......

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與其他繼承人協商一致,分割死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
需要辦理繼承,有繼承人和房主,辦理新房產證,確定產權后,有這兩人把房子簽字過戶給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標注,住房權益他就有份額,沒有約定多少,就是默認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就帶死亡證明...
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說明該房屋為共同共有房產。 如果其中一個人死亡,該房屋的一半即由其法定的繼承人進行繼承,然后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后,可能增加產權人,也可能減少產權人。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一方死亡后,該房產的一半做為遺產...
夫妻雙方共同產權的房產,一方去世,配偶首先獲得一半,屬于死者那一半由配偶與子女平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十四條 夫...
需要辦理繼承,有繼承人和房主,辦理新房產證,確定產權后,有這兩人把房子簽字過戶給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標注,住房權益他就有份額,沒有約定多少,就是默認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就帶死亡證明...
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共有人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是不確定所有權份額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區別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 (1)房屋的所有權不劃分所有權份額,各所有權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這里必須注意,平等的權利不等...
單獨所有即指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在此情況下,房屋的繼承比較簡單,該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關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況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將該房屋屬于共有人的...
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共有人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是不確定所有權份額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區別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 (1)房屋的所有權不劃分所有權份額,各所有權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這里必須注意,平等的權利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