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法門囚徒
以下正文
裁判要旨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但該規定并非專屬管轄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本案當事人關于管轄的約定并未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其訴訟管轄約定應為有效。
案件索引
《重慶國際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首創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2005)民二終字第125號】
爭議焦點
關于擔保合同訴訟管轄的約定是否有效?
裁判意見
最高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之規定,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應為中國民生銀行所在地即北京市,案件可以由北京法院管轄。盡管本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但該規定并非專屬管轄的規定。本案已經查明的事實表明,本案所涉《借款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均明確約定:“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需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之規定,由于本案當事人關于管轄的約定并未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其訴訟管轄約定應為有效。鑒于中國民生銀行與北京首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編號為[2004]1號《債權轉讓協議》并受讓債權,據此,北京首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即享有了中國民生銀行的上述全部債權;合同中關于訴訟管轄的約定亦應對北京首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產生效力。由于本案中,無論是貸款人中國民生銀行還是債權受讓人北京首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故上訴人重慶國際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直接催收 這是銀行針對逾期貸款的普遍做法,但直接催收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應在訴訟時效內進行催收。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因此訴訟時效首先是法定有效期間,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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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訴,或者借款地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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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訴訟的管轄 由于我國以前并沒有代位權制度,故民事訴訟法沒有對代位權的實施作程序方面的規定。《合同法解釋(一)》第14條對代位權訴訟的管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該管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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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合同會規定起訴地,有多個起訴地可以選擇時,起訴地由原告選擇。若您對起訴地有異議,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借款合同簽訂后借貸雙方另行約定了起訴法院,但擔保函未約定起訴法院,能否在約定的起訴法院同時起訴債務應當在借貸雙方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
向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訴,或者借款地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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