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可以兼職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商業銀行的設立
商業銀行設立是銀行創辦人依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組建商業銀行以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行為。設立商業銀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有符合法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符合任職資格規定的管理人員;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設施。申請設立時,需經過兩個階段。在籌建申請階段,發起人應向金融管理當局提供下列材料:籌建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及營業計劃;發起人名單及背景資料;資本總額;本行及分行所在地;管理當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理當局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起人是否批準其申請,獲得批準的發起人,從批準之日起可開始籌建。在簿建并申請開業階段,發起人應向管理當局提交下列資料:章程草案;籌建情況及開業申請報告;擬任職負責人的資格材料;最低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持有注冊資本10%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及有關資料;股東或出資人名單及其股份或出資數額;營業場所和設施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預期的經營方針和計劃。管理當局收到開業申請文件后,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起人是否批準申請。獲得批準的發起人即可得到經營金融業務的許可證。
可以,人大代表的選舉實行地域代表制和職業代表制相結合的方針,我們法院的副院長就是全國人大代表,是個女的
不可以; 事業單位干部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第五十五條: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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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職工不可以做兼職律師。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只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才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國企職工是不可以做兼職律師的。 《律師法》 第十二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