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發環節經營者,不及時將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轉至消費終端,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同樣是人為的造成市面商品供不應求,認為造成價格虛高以謀求更大利潤的。2.銷售環節的經營者在銷售防疫用品的過程中,雖然未大幅度漲價,但強制性的將防疫用...
根據《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若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將從快從重處理,可處沒收...
口罩價格上漲不等于哄抬物價。哄抬通常來講是一種故意擾亂市場的行為,尤其是在商品供不應求時,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引起商品價格過高上漲,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引起消費者恐慌,形成經濟和社會的不穩定。漲價是否構成哄抬物價需根據商家的經營成本、消費者反...
如果疫情期間發現有哄抬物價的行為,應立即通過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舉報投訴;但舉報投訴一定要有明確的被舉報人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真實信息,要有被舉報人的價格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如雙方交易的真實有效記錄、發票、圖片等證據資料,...
看各地政策規定。如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衛生I級、II級應急響應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意見》規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認定為哄抬價格行為:一是以202...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疫情期間,故意囤積物資,哄抬物價,造成物資價格不正常上漲的,將會按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
各地對于口罩進銷差價的規定不同,對于口罩價格是否構成哄抬物價沒有一個統一的界定標準。例如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規定: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所售商品無參照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根據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