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代理與信托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委托代理與信托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
信托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與受托人(或代理人)雙方。
2、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在信托中,信托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要從委托人轉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為管理;而委托代理財產的所有權始終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3、成立的條件不同:
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委托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戶信托的財產信托關系就無從確定;而委托代理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托代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4、對財產的控制程度不同:
在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是在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根據信托合同規定行為,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監督;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則要接受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監督。
5、涉及的權限不同:
信托受托人依據信托合同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財產,享有廣泛的權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則不干預;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權限較狹小,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權為限,并且隨時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發出指令,并必須服從。
6、期限的穩定性不同:
信托行為一經成立,原則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撤消、破產,對信托的存續期限也沒有影響,信托期限穩定性強;而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可隨時撤消解除委托代理關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穩定性較差。
以上就是小編搜集整理到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其實,信托與委托代理在法律意義上是有很大區別的,需要我們仔細辨認。當然,如果您對此依舊感到困惑,或者您還有什么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您到律聊網進一步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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