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土地的特性 我國實行的是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農民在承包期內對土地擁有使用權,而所有權是歸村集體的,而現在對于土地的態度是維持穩定,人員增加或者減少不會影響土地的增減。 2.戶口和土地是關聯的 戶口和土地的關聯性很大,戶主過世后,對于承包的土地是可以過戶給家庭成員的,但前提是該家庭成員必須和戶主在同一個戶口本上。而非農子女的戶口和戶主并不在一處,所以不能繼承。到時候,村集體有權利收回土地。 3. 如果非農子女想要繼承土地登記證上登記的土地,也是......
1. 怎么樣脫離的父子關系?是大兒子被別人正式收養了嗎? 2. 如果是被別人收養已經辦理了收養證或是1992年4月1日之前的事實收養:大兒子不能再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3. 如果沒有辦收養證、也不是1992年4月1日之前的事實收養:大兒子還有對親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4. 如果不是被合法收養,而是以父子之間的協議脫離了父子關系:大兒子還有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因為這樣的協議在法律上無效。但大兒子沒有贍養父親的,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 5. 如果大兒子確實沒有繼承權還不罷休:其他子女可以報警或到法院起......
繼承只是通俗說法,法律上并沒有繼承一說,只有繼續承包經營的問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死亡的;子女升學、參軍或者在城市就業的;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農村從事各種非農產業的;承包方進城務工的等,只要作為承包方的農戶家庭沒有消亡,發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發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你好!如果是五保戶(死者)生前合法擁有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有繼承人辦理繼承。 規定是,死者死亡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屬于死者合法擁有的房產就要按照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
首先要確認該土地老人是否總有權利,該土地的性質以及法律框架內是否允許繼承。如果以上都沒問題,那么下面是否有人對該土地注入資金或者其他利益,如果沒有。該土地由子女共同繼承,就是兒子和女兒,和人口無關。如果沒有女兒,那么兄弟兩平均享受利益。除非...
土地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使用權是與農民的身份相關的。獲得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是基于其村集體成員的身份的,如果其沒有喪失村集體成員的身份,則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否則,則喪失了農村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資格。
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地是家庭級的,與繼承一點關系沒有。通過家庭延續繁衍子孫后代的家庭可以繼續承包
農村分到的田不可以繼承,但是可以繼承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農村的土地流轉是有限制的,你已經辦理城鎮戶口,不再享有農村中的相應權益,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都無權繼承,但你可以繼承其他財產,或者由其他繼承人給予你相應補償。
沒有。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是私有制,土地不屬私有財產,不存在繼承問題。只是在實際生活中,每個集體成員都依法享有農村土地的使用權利,在當前土地承包制度下所形成一代傳一代的使用形式與繼承相類似而已,使部分人錯誤...
繼承時在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被繼承人去世時留下的農村的土地,通常是死去的人生前使用的耕地,林地,還有典型的宅基地。但這些都屬于農村集體財產所有,不屬于個人所有,所以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作為遺產繼...
當然可以,你家的不要手緒,如果有房產證就要過戶,宅基地也要到你名下,不過你要是變成城鎮戶口,那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