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是撫養關系,并不能確定有繼承權。但當事人存在《繼承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主張自身的繼承權,對遺產進行繼承。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是承包收益,并非承包經營權。因此,村集體組織可以收回土地。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你說你的父母把承包地作為遺產由你的兄長繼承,這是不合法的。在土地的承包期限之內你有權繼續耕種這個承包經營權證下的土地。...
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遺產的范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現金、實物、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繼承遺產的依據,首先是遺囑。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存在的,應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無遺囑也無遺贈扶養協議的,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 繼承遺產的人包括遺贈人、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根據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繼承遺產的人;遺囑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當中被遺囑指定繼承遺產的人。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之分,其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
○張雷張小梅 劉某與趙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后生育兩子劉大、劉二。劉大、劉二成年后分別組建了自己的家庭。1998年他們所在的村進行二輪土地承包時,劉某、劉大、劉二家分別承包了責任田,并領取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劉某分得四畝田地。后劉某與趙...
關于林地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繼承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因此,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宅基地使用權本身不得單獨轉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進行繼承。 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系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
因家庭承包還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繼承權不同。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的類型分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他方式的承包是...
子女不贍養老人,也是擁有繼承權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盡贍養義務,在訂立遺囑的時候不指定子女為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
··土地山林可以承包經營,承包人去世,其子女經發包方同意可以繼續經營。但,所有權是公有制,不能繼承。 既然是五保戶,就意味著沒有親屬可以繼續經營。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
如果改了國籍,加入了外國,就不再是中華共和國國民,不再受國內贍養義務制約,我國承認一個國籍,不承認多國籍。在成為另一國籍前,需要放棄中國國籍。而放棄國籍須經公安部門批準。 《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
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地是家庭級的,與繼承一點關系沒有。通過家庭延續繁衍子孫后代的家庭可以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