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本質是什么通常認為,產生于羅馬法的地上權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屬于土地的附合原則,其以地上物為中心,如果沒有現實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認為有地上權的存在,強調對地上物的獨立權利。其本質在乎有而非用。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學說所創造,土地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的公有制——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立法模式之上,地上物的有無不是地上權的成立要件。但考察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制度,能夠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局限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條件才可以申請取得......
明確告訴你農村的房子是建在村集體土地上的,是沒有房產證的,只有一本宅基地證也就是土地證,土地證上的名字是誰,那么誰就是房屋產權人!...
○張雷張小梅 劉某與趙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后生育兩子劉大、劉二。劉大、劉二成年后分別組建了自己的家庭。1998年他們所在的村進行二輪土地承包時,劉某、劉大、劉二家分別承包了責任田,并領取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劉某分得四畝田地。后劉某與趙某分別于2006、2007年去世,二老去世后,土地被劉二占為己有。現劉大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劉某、趙某的土地,分得其中的兩畝田地。 對于本案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系個人合法財產,應當可以繼承。劉大可以根據《繼承法》取得二老所承......

土地發生糾紛還能不能繼續建房?先暫停建房。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一、和解。即你們自行協商解決。你們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你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是承包收益,并非承包經營權。因此,村集體組織可以收回土地。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你說你的父母把承包地作為遺產由你的兄長繼承,這是...
僅僅是撫養關系,并不能確定有繼承權。但當事人存在《繼承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主張自身的繼承權,對遺產進行繼承。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因家庭承包還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繼承權不同。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的類型分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他方式的承包是...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針對征地范圍過大、程序不夠規范、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
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地是家庭級的,與繼承一點關系沒有。通過家庭延續繁衍子孫后代的家庭可以繼續承包
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遺產的范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現金、實物、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繼承遺產的依據,首先是遺囑。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存在的,應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無遺囑也無遺贈扶養協議的,...
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子女有遺產繼承權。子女會繼承屬于其父親的財產四分之一,或經過協商后的數額。 《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
··土地山林可以承包經營,承包人去世,其子女經發包方同意可以繼續經營。但,所有權是公有制,不能繼承。 既然是五保戶,就意味著沒有親屬可以繼續經營。
如果改了國籍,加入了外國,就不再是中華共和國國民,不再受國內贍養義務制約,我國承認一個國籍,不承認多國籍。在成為另一國籍前,需要放棄中國國籍。而放棄國籍須經公安部門批準。 《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