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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公平合理是基于簽訂合同時的承包范圍、設計標準、施工條件等靜態前提下的,合同中所規定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也是以此為基礎的。由于建設工程項目具有不確定性、周期長等特點,因此,在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這種靜態的前提往往會因為工程發生變更而被打破,則有必要在新的承包范圍、在新的設計標準或在新的施工條件等前提下,建立新的平衡,追求新的公平和合理,這需要事先約定權利和義務分配的程序來保證的。因此,施工承包合同與一般其他合同相比,處理變更事項的程序條款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無論在建設部與工商總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體)(GF-1999-0201)中,還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中,在規定了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后均單獨一章規定工程變更的處理,其目的就是為了在動態中更充分的、更全面地體現公平和合理。
而按工程變更的具體內容,一般可將工程變更分為,設計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也包括發包人提出的“新增工程”。
可以參考《合同法》《建筑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等規定。
不違法,只是合同約定事項的調整,普通的民事行為。
工程量變更后的綜合單價應符合的規定
(1)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調增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時,調增部分的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
(2)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調增大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時,工程量清單有漏項或由于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時,中標人應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消耗量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市場價格提出調增部分、漏項或新項目的綜合單價,經招標人審查確定。
(3)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新項目,中標人應按照實際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的數量,依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市場價格提出費用要求,經招標人審查確定。
(4)由于工程量的變更,且實際發生了除第(2)條規定以外的費用損失,招標人可提出索賠要求,與招標人協商確定后給予補償。
一、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
(一)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工程量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工程量減少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項目的單價。
(三)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有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二、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情況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一)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依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二)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確定單價。
(三)按總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
(四)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
三、為防止不平衡報價影響招投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如果工程變更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則工程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調整。
四、如果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內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潤補償。
通過這次2013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學習,使我們對清單計價這方面的知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時講授的很多知識可以直接指導我們的實際工作。在此次學習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較好地完成今后的工程設計變更單價和費用的審查工作。
fidic條款中的工程變更是指設計文件或技術規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變更。
它在特點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且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工程變更令為存在的充要條件。在表現形式上它有以下類型 1、因設計變更或工程規模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 2、因設計變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內容被取消; 3、因設計變更或技術規范改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性質或類型的改變; 4、因設計變更而導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結、位置、尺寸的改變; 5、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實施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6、因規范變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規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一、工程變更是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在規模、功能、技術、外觀、法規、材料等方面,對設計圖紙的補充和完善,其作用等同于設計圖紙,也是施工過程的重要依據;也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之一。
工程變更相關法規的主要內容:1《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2《合同法》第七十八條規定;3《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4《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5《建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6《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7《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8在建設部與工商總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體)(GF-1999-0201)中,還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中,在規定了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后均單獨一章規定工程變更的處理.
按照工程變更主要來源之于以下幾個方面:
1.發包人為改變使用功能或基于客觀條件等所提出的工程變更;
2.承包人鑒于現場情況的施工條件或遇到不可預見的地質情況等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3.第三人出于相鄰權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4.設計單位為了修正或完善原設計而提出的設計變更
按工程變更的性質和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一般可將工程變更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改變技術標準和設計方案的重大變更。例如結構型式的變更、重大防護設施及其它特殊設計的變更等。
第二類改變工程尺寸或工程質量的重要變更。例如改變標高、位置等。
第三類是變更原設計圖紙中明顯的差錯或遺漏,不降低原設計標準下的材料代換和現場必須立即決定的局部修改的一般變更。
二、工程變更與工程簽證的關系及其本質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主要是以工程簽證的形式來體現,所謂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發生了工程變更和特殊的現場情況并經合法程序認定而發生的費用,通過約定的程序對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損失賠償等事項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從其性質上來看,應視為是原工程承包合同的補充協議,是工程款結算時的有效憑據。工程簽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定性的確認,即僅對變更的事實予以確認的簽證;另一類則是既定性又定量、不僅對變更的事實予以確定,而且對變更的事實所需要的費用和延誤的時間予以確認的簽證。
三、計價原則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的原則。
不違法,只是合同約定事項的調整,普通的民事行為。
工程量變更后的綜合單價應符合的規定(1)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調增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時,調增部分的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2)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調增大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時,工程量清單有漏項或由于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時,中標人應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消耗量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市場價格提出調增部分、漏項或新項目的綜合單價,經招標人審查確定。
(3)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新項目,中標人應按照實際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的數量,依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市場價格提出費用要求,經招標人審查確定。(4)由于工程量的變更,且實際發生了除第(2)條規定以外的費用損失,招標人可提出索賠要求,與招標人協商確定后給予補償。
一、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一)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工程量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工程量減少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項目的單價。(三)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有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二、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情況的變化情況。
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一)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依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二)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確定單價。
(三)按總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四)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
三、為防止不平衡報價影響招投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如果工程變更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則工程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調整。四、如果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內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潤補償。
通過這次2013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學習,使我們對清單計價這方面的知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時講授的很多知識可以直接指導我們的實際工作。在此次學習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較好地完成今后的工程設計變更單價和費用的審查工作。
工程設計變更單的流程是:由于設計的問題,由設計人員提出設計變更單,每一張變更單的總金額不能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將變更單交給業主項目部,將首先由監理審查簽字,然后項目部主管簽字,再提交施工單位并簽字,如果項目有業主工程師的話,業主工程師也應該在項目部之前簽字。
工地中還有一個叫設計修改聯系單,其流程是:由于項目部、監理或者施工單位要求對設計進行修改(或者是材料代用,或者是另有方案,但不是設計原因),由提出方編制設計修改聯系單,設計人員驗算技術是否可行并簽字,然后由項目部監理、主管分別簽字后,提交施工單位最終簽字執行
每一張變更單的總金額國家有規定,如果金額大了,說明設計出現錯誤,需要經過重新審查程序后以設計圖紙的方式出版
對于你提出的問題我也找了一會,基本上是收費的文件,以下給你找了廣東省交通廳關于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的實施細則,希望對你有參考價值! 廣東省交通廳關于公路工程 設計變更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規范公路工程設計變更行為,根據《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廳批準初步設計的新建、改(擴)建公路工程項目。其他新建、改(擴)建公路工程的設計變更可參照執行。
本實施細則所稱設計變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動。 第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在建項目造價監督檢查情況,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動態掌握設計變更,及時處理設計變更。
第四條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五條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規模變化的,屬于重大設計變更: (一)連續長度10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二)特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三)特長隧道的數量或通風方案發生變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五)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模發生變化的; (六)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規模變化的,屬于較大設計變更: (一)連續長度2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二)連接線的標準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治方案發生變化的; (四)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和厚度發生變化的; (五)大中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六)隧道的數量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八)分離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九)監控、通訊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 (十)管理、養護和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十一)其他單項工程費用變化超過500萬元的,具體規定如下: 1.由于建設條件發生變化,路基、路面、橋涵、隧道、路線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單位工程費用變化500萬元或同一個項目中同類型多個單項工程費用變化累計超過500萬元的; 2.不可預見的、突發性的地質災害,如巖溶、滑坡、采空區等,造成工程處理費用超過500萬元的; (十二)超過施工圖設計批準預算的。
一般設計變更是指除重大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以外的其它設計變更。 第六條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屬于對設計文件內容作重大修改,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除緊急搶險工程或特殊規定外,未經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含設計變更申請)不得實施。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擅自變更已經審批的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肢解設計變更規避審批。
經審批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第七條 交通部批準初步設計的公路工程項目的重大設計變更由省交通廳提出審查意見報交通部審批,較大設計變更由省交通廳審批,報交通部備案。
省交通廳批準初步設計的公路工程項目的重大、較大設計變更由省交通廳審批。 第八條 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負責對一般設計變更的審查,并執行省交通廳《廣東省公路工程造價文件編制辦法(試行)》(粵交基函〔2003〕212號)關于設計變更管理臺賬制度的規定,加強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管理,及時處理設計變更工程費用。
第九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可以向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處理的建議。 設計變更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應當說明變更理由。
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 第十條 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對設計變更的建議和理由應當進行審查核實。
必要時,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可以組織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設計變更建議進行經濟、技術論證。 第十一條 對一般設計變更建議,由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審查核實情況或者論證結果決定是否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設計變更增加費用超過200萬元的,應當將設計變更處理意見報省交通集團、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對重大及較大設計變更建議,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經審查論證確認后,向省交通廳提出設計變更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設計變更申請書,包括擬設計變更的公路工程名稱、公路工程基本情況、原設計單位、設計變更類別、設計變更主要內容和設計變更主要原因等; (二)對設計變更申請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結果; (三)設計變更總體方案文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的規定,說明設計變更主要原因,明確設計變更建設規模、工程方案和設計變更費用變化情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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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紙及變更管理規定
1目的和范圍
為規范公司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工作,加強圖紙會審及工程洽商的嚴肅性,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施工質量與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僅用于不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類型的工程。
2引用文件
國家、行業、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規范標準;
3定義設計圖紙:由設計者根據業主提供的要求及資料而設計的圖紙。
圖紙會審:為了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專業之間的矛盾等,盡最大可能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由設計、施工、建設單位共同組織召開的會審。
設計變更:就是設計單位對自己已經發放給業主、監理及施工單位的設計文件(設計圖紙)所做的修改說明,通常是以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出現,有時為表達清楚也會附有圖紙。
工程洽商:一般是施工單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或本身的施工能力,在不影響建筑物功能的前提下,提出更合理的設計修改意見,也稱為技術核定單。
4職責
4.1項目管理部技術部門
負責監督所屬項目圖紙會審、工程洽商工作。
4.2項目部
4.2.1負責組織圖紙會審;
4.2.2負責書面提醒和協助建設單位召開圖紙綜合會審會議;
4.2.3負責擬訂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洽商;6.1.1.36.1.2.36.3.26.6.3
1.公開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內容更改是否發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報告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
1.施工圖審查法律依據有哪些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訂立施工合同是為了雙方的施工能夠在法律的保障下進行,對于彼此來說都能夠有一個約束,在訂立施工合同的時候需要了解相關的條件,保證訂立施工合同能夠合理、規范的進行,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合同權益。 建設工程施工合...
建筑工程承包協議書范本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
重點包括方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
單包工小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經___建設局批準,本工程于___ 年___月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