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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常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有: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 (建城[2002]221號)2.《市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規定》 (建城[1992]68號)3.《市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補充規定》 ((95)建城市字第1號)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5.《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1)6.《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T50328-2001)市政工程:在我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于政府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
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都屬于市政工程范疇,比如常見的城市道路,橋梁,地鐵。
市政工程常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有:
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 (建城[2002]221號)
2.《市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規定》 (建城[1992]68號)
3.《市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補充規定》 ((95)建城市字第1號)
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5.《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1)
6.《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T50328-2001)
市政工程:
在我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于政府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都屬于市政工程范疇,比如常見的城市道路,橋梁,地鐵。
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 (建城[2002]221號)
2.<<;市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規定>>; (建城[1992]68號)
3.<<;市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補充規定>> ((95)建城市字第1號)
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5.<<;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1)
6.<<;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T50328-2001)
7.<<;城市建設檔案著錄規范>>
1、需要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部門規章: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答案詳解] 1.答案:B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
2.答案:D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是建設單位。監理服務是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的,是受法律約束和保護的。
3.答案:A我國對建設工程監理的市場準入采取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雙重控制。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要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不同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至少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
4.答案:A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是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部大法。全文分8章共計85條。
整部法律內容是以建筑市場管理為中心,以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為重點,以建筑活動監督管理為主線形成的。 5.答案:A初步設計不得隨意改變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工程標準、建設地址和總投資等基本條件。
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應重新向原審批單位報批。 6.答案:A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統稱為監理員。
在監理工作中,監理員與監理工程師的區別主要在于監理工程師具有相應崗位責任的簽字權,而監理員沒有相應崗位責任的簽字權。 7.答案:B安全生產責任是法律責任的一部分,來源于法律法規和委托監理合同。
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未對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是否承擔安全生產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所以,目前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尚無法律依據。由于建設單位沒有管理安全生產的權力,因而不可能將不屬于其所有的權力委托或轉交給監理工程師,在委托監理合同中不會約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
8.答案:C工程監理企業是指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并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經濟組織。它是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機構。
9.答案:B甲級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包括: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25人; (3)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5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3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 10.答案:B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結束后3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年檢結果,包括年檢合格、不合格企業和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企業名單。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的年檢結果還將在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公布。 11.答案:C控制流程的每一循環始于投入。
12.答案:C根據劃分依據的不同,可將控制分為不同的類型。例如,按照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對象的時間,可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按照控制信息的來源,可分為前饋控制和反饋控制;按照控制過程是否形成閉合回路,可分為開環控制和閉環控制;按照控制措施制定的出發點,可分為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
13.答案:C建設工程投資、進度(或工期)、質量三三大目標兩兩之間存在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 14.答案:D在投資目標分解的各個層次上,實際投資均不超過計劃投資。
這是最理想的情況,是投資控制追求的最高目標。 15.答案:C 由于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殊性,需要對其從三方面加以控制: (1)實施者自身的質量控制,這是從產品生產者角度進行的質量控制; (2)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這是從社會公眾角度進行的質量控制; (3)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這是從業主角度或者說是從產品需求者角度進行的質量控制。
對于建設工程質量,加強政府的質量監督和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決不能因此而淡化或弱化實施者自身的質量控制。 16.答案:B投機風險則是指既可能造成損失也可能創造額外收益的風險。
17.答案:B風險評價是將建設工程風險事件的發生可能性和損失后果進行定量化的過程。這個過程在系統地識別建設工程風險與合理地作出風險對策決策之間起著重要的橋梁作用。
18.答案:C在風險分析過程中,有時并不僅僅是采用一種方法就能達到目的的,而需要幾種方法組合。例如,常用的組合分解方式是由時間維、目標維和因素維三方面從總體上進行建設工程風險的分解。
19.答案:B安全風險導致的損失包括: (1)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和補償費; (2)財產損失,包括材料、設備等財產的損毀或被盜; (3)因引起工期延誤帶來的損失; (4)為恢復建設工程正常實施所發生的費用; (5)第三者責任損失。 20.答案:B制定損失控制措施必須以定量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依據,才能確保損失控制措施具有針對性,取得預期的控制效果。
風險評價時特別要注意間接損失和隱蔽損失。 21.答案:B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層的實際工作人員權責逐層遞減,而人數卻逐層遞增。
22.答案:B組織機構處在靜止狀態是相對的,處在運動狀態則是絕對的。組織機構內部各要素之間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這種相互作用推動組織活動的進行與發展。
這種相互作用的因。
一般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有哪些?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哪些內容?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方案。
(一) 土石方開挖工程1、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2、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3、鑿巖、爆破工程。(二) 基坑支護工程1、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2、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工程。(四)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設高度5m及以上的;(2) 搭設跨度10m及以上的;(3) 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的;(4) 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的;(5) 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結構可連接的。
3、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系統工程。(五) 腳手架工程1、落地式鋼管腳手架;2、附著升降腳手架;3、懸挑式腳手架;4、高處作業吊籃;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
(六) 起重吊裝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采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裝的工程。(七) 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程1、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頂升;2、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3、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九)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3、鋼結構及網架工程;4、索膜結構安裝工程;5、地下暗挖、隧道、頂管施工及水下作業工程;6、水上樁基工程;7、人工挖擴孔樁工程;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尚無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編制專項方案的工程。
編制內容:除工程建設標準有明確規定外,專項方案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一) 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 編制依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的目錄或條文,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勘察設計、圖紙等技術文件名稱。(三) 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 施工工藝: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五) 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 勞動力組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七) 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圖示。
《建筑旌工安全檢查標準》規定對哪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旌工組織設計(方案) 中文詞條名:《建筑旌工安全檢查標準》規定對哪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旌工組織設計(方案) 英文詞條名:(一)腳手架與卸料平臺1落地式外腳手架施工方案。2卸料平臺施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落地式、懸挑式)。
3懸挑式腳手架施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4門型腳手架施工方案(含高度超規范設計計算書)。
5掛腳手施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6吊籃腳手旌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
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含設計計算書)。(二)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基坑深超過5m,含支護結構沒計書)。
(三)模板工程施丁方案(含支撐系統設計計算書和混凝土輸送安全措施)。(四)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五)物料投升機1架體制作設計計算書。2架體安裝與拆除施工方案。
(六)外用電梯施工升降機安裝與拆卸方案。(七)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八)起鶯吊裝施工作業方案。除jgj 59 99標準規定以外,還要根據工地環境情況制定地下障礙物清除和道路及管線保護方案,有條件的工地應編制文明施工保征措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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