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哪些情況屬于逾期交房?
1、房屋質量有問題
如果是一般質量問題如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此類質量爭議不應當影響交付的完成,在符合交付條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經滿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其并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也不構成根本違約,完全可以通過修理、重做或賠償損失來解決。
交付后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2、裝飾和設備不合約定。
買賣合同經常約定出賣人提供精裝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補充協議中約定裝飾材料與工藝標準。
房屋交付時,買受人發現材料低檔、做工粗糙,因此拒絕收房。
我們認為,材料與工藝標準應當依合同約定為準,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根據《合同法》第62條確定。
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出賣人承擔更換、重做、維修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交付房屋時,出賣人必須提供室內空間檢測報告,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接受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責任。
3、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交付不能。
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帶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道路、花園、綠化等。
基礎設施完備是買受人正常居住必備條件,如該設施缺乏,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公共設施是房屋舒適居住、價值增長的不可或缺要素,其內容與標準以規劃圖、銷售廣告、售樓書為準,銷售廣告對公共設施的描述具體明確,足以影響買受人是否購買與房屋價格的,應當視為要約,出賣人拒絕交付或遲延交付時,應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房屋相關資料不完備。
房屋交付時,出賣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政府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房屋測繪機構出具測繪資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出賣人未提供上述資料時,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責任。
5、所涉商品房經“四方”竣工驗收合格。
對經核驗后房屋質量存在瑕疵但主體質量不存在問題的,購房人已經實際接受房屋,視為對合同變更,應當確認房屋交付行為有效,購房人無權要求開發商承擔實際交付日起至具備交付條件日止的違約金。
我們認為,法律及合同已經明確了商品房的交付條件,在該條件不具備時,購房人有權拒絕接受房屋或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人接受房屋,并且該房屋經過竣工驗收,是其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其無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
6、該商品房未經“四方”驗收或驗收不合格,開發商即通知購房人接受房屋。
我們認為,首先,開發商有違誠信用原則;其次,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屬于一種欺詐行為,對于從事欺詐的人,應當讓他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最后,從有利于保護處于弱勢一方的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和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角度,應以具備交付條件的日期作為實際交付日期。
因此,購房人在接收商品房后仍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違約責任,如此才能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實現法律的精神實質。
二、逾期交房的責任怎樣認定?
如果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
所涉商品房如經核驗后確認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應當確認房屋交付行為無效,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失信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失信行為
一、
1、是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2、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
3、是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4、是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
5、是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6、是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7、是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
8、是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9、是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二、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
3、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
三、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2、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3、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擴展資料:
國內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等,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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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
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 通報,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
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百科-失信被執行人
勞動合同法里面沒有逾期終止的定義。
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即終止合同,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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