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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56條和126條的相關規定,合并審理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這些: 1、共同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本條是關于共同訴訟的規定。共同訴訟分為兩種:一種是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的訴訟;另一種是普通共同訴訟,又稱一般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共同訴訟大致有以下六種類型:(1)因對共有財產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2)因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而產生的訴訟;(3)因共同侵權致人損害而產生的訴訟;(4)以合伙組織作為當事人發生的訴訟;(5)因共同贍養、扶養、撫養關系而發生的訴訟;(6)因共同繼承遺產而發生的訴訟范圍。
成立普通共同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這些訴訟都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轄權;(2)這些訴訟必須都能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3)必須符合合并審理的目的;(4)當事人必須同意合并審理。 2、第三人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北緱l是關于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規定。
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當事人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來進行訴訟的人,屬于廣義的當事人范疇。 “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涉及的法律關系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另一個法律關系有牽連,而在后一個法律關系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另一個法律中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有直接影響。
也就是說,在訴訟中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系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固然由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但造成這種后果的原因,則是出于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過錯。 如果判決一方當事人應承擔某種法律義務或責任,該當事人有權請求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賠償損失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共同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合并審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被告提出反訴、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時,對有關訴訟請求與本訴合并審理。在民事訴訟上前一種合并是訴訟主體的合并,后一種合并時訴訟客體的合并。無論哪一種合并在訴訟管轄上又叫合并管轄。在一般情況下,一個案件中只有一個訴,但在審判實踐中,由于某種客觀原因,需將幾個訴合并在同一程序中進行一起審理,這便是訴的合并。訴的合并可分為兩種:即:主體合并和客體合并。合并管轄不同于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等法定管轄;也不同于指定管轄,雖然它也是由法院用裁定指定的,但指定管轄有一整套的制度和要求,只要與有類似的情況就必須依法嚴格辦理。所以合并管轄有以下幾個特征;
1、訴之合并是幾個獨立之訴的合并。合并之訴應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如果某一案件只有一個訴訟標的,即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中之一為單數,即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人數眾多,也只能是一個訴。所謂僅為當事人的合并、或者訴訟請求的合并或者多個事實事由存在都不必然構成訴的合并。
2、訴之合并屬于法院的司法行政權限或者說是屬于訴訟指揮權限的行為,不屬于審判行為。訴之合并可以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作出,但訴訟的最終合并與否由法官決定。同時,訴之合并牽涉到程序上訴訟進程的快慢,由法院決定訴之合并體現了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的交錯。
3、合并之訴屬于可分之訴,在特定情況可以進行起訴的分離。在審判實踐中,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的共同訴訟合并審理后,不能達到簡化程序、節省時間和費用目的的;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數個訴訟標的,或者在訴訟中增加訴訟標的,人民法院認為不便于審理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標的,合并審理反而使案件復雜化的,就應當及時進行訴的分離審理。
合并管轄的目的是減輕當事人和法院的訴累,避免不必要的財力、物力的浪費;有利于糾紛的一次性解決,更重要的是避免互相矛盾的判決。合并管轄雖然是管轄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它不同于法定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它是由法院依審判職能,從方便當事人訴訟,便于人民法院審理,避免不必要的人、物、力的浪費,避免同一法院就同一法律事實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結果而作出的一種合并審理的裁定。在處理這種合并管轄方式時,應要求有較高的審判素質和審判經驗,以使其運用既合法、又合情理。
合并審理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根據《行訴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1、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分別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對同一事實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 2、行政機關就同一事實對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分別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對原告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 4、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其他情形。
共同訴訟的類型 共同訴訟分為兩種:一種是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的訴訟;另一種是普通共同訴訟,又稱一般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 共同訴訟大致有以下六種類型: (1)因對共有財產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2)因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而產生的訴訟; (3)因共同侵權致人損害而產生的訴訟; (4)以合伙組織作為當事人發生的訴訟; (5)因共同贍養、扶養、撫養關系而發生的訴訟; (6)因共同繼承遺產而發生的訴訟范圍。
成立普通共同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這些訴訟都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轄權; (2)這些訴訟必須都能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 (3)必須符合合并審理的目的; (4)當事人必須同意合并審理。 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訴訟案件才可以合并審理,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分別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對同一事實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起訴的,可合并處理。
共同訴訟大致有以下六種類型:
(1)因對共有財產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2)因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而產生的訴訟;
(3)因共同侵權致人損害而產生的訴訟;
(4)以合伙組織作為當事人發生的訴訟;
(5)因共同贍養、扶養、撫養關系而發生的訴訟;
(6)因共同繼承遺產而發生的訴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本條是關于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規定。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當事人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來進行訴訟的人,屬于廣義的當事人范疇。
“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涉及的法律關系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另一個法律關系有牽連,而在后一個法律關系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另一個法律中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有直接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共同訴訟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依照公司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合同轉變為一個公司行為。
★ 公司合并糾紛的法律適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或者。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
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七、企業兼并 第三十條 企業兼并協議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兼并協議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未經批準的,企業兼并協議不生效。但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報批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兼并協議有效。
第三十一條 企業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并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
企業吸收合并后,債權人就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并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并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并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第三十三條 企業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并后的企業法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企業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兼并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兼并后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并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
1、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轄權,并且必須是適用于同一個訴訟程序。
這是合并審理的前提條件,如果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轄權,則不應當合并。受訴法院對合并的幾個案件均有選擇管轄權,可以進行合并。
對于訴訟程序,則是指普通(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也就是幾個合并之案件應當都屬于同一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才能進行合并審理。 2、幾個訴訟標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訴訟程序中提出。
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個訴訟標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訴訟標的,均可以合并審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親屬對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關聯的訴訟標的。
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原告及其近親屬向被告及其近親屬提出與之有關聯的訴訟標的,被告及其近親屬向原告及其近親屬提出與之相關聯的訴訟標的,可以合并審理。 4、限制條件。
關聯糾紛的合并審理是一柄雙刃劍,如果濫用不僅達不到良好的社會效果,而且會讓當事人利用合并審理進行惡意訴訟或拖延訴訟,更有甚者會造成以非對非、消極對待糾紛的處理等新的社會矛盾的產生。因此,對合并審理的條件應作適當的限制。
案由限制,限制在相鄰權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侵權損害賠償糾紛、追索扶養費、醫療費用、勞務報酬糾紛、民間小額借貸糾紛、繼承糾紛案件。 標的額限制,由于訴訟標的大小能夠決定當事人是否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標的額越大,當事人選擇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愿望越強,所花費的單位成本越少,標的額越小,所花費的單位成本越大,當事人選擇訴訟解決糾紛的愿望越弱。
因此,為了促進社會和諧,讓一些標的額小的關聯糾紛能夠一并處理,應當適當限制標的額,標的額可以考慮限制在10000元以下的案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除外)。 主體的限制,對于關聯糾紛的合并審理,由于主體不同,其訴訟能力不同,訴訟的風險意識不同,因此應當對訴訟主體進行限制,訴訟主體可以限定為自然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56條和126條的相關規定,合并審理的情形主要發生在以下情況下: 1、共同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本條是關于共同訴訟的規定。共同訴訟分為兩種:一種是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的訴訟;另一種是普通共同訴訟,又稱一般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共同訴訟大致有以下六種類型:(1)因對共有財產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2)因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而產生的訴訟;(3)因共同侵權致人損害而產生的訴訟;(4)以合伙組織作為當事人發生的訴訟;(5)因共同贍養、扶養、撫養關系而發生的訴訟;(6)因共同繼承遺產而發生的訴訟范圍。
成立普通共同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這些訴訟都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轄權;(2)這些訴訟必須都能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3)必須符合合并審理的目的;(4)當事人必須同意合并審理。 2、第三人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北緱l是關于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規定。
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當事人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來進行訴訟的人,屬于廣義的當事人范疇?!胺缮系睦﹃P系”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涉及的法律關系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另一個法律關系有牽連,而在后一個法律關系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另一個法律中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有直接影響。
也就是說,在訴訟中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系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固然由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但造成這種后果的原因,則是出于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過錯。如果判決一方當事人應承擔某種法律義務或責任,該當事人有權請求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賠償損失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你可能對訴的客體合并有誤解。
訴的客體的合并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出數個獨立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將其予以合并審的情況。訴的客體合并須是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出數個獨立的訴訟請求,而且須是數個獨立的訴訟請求隸屬于同一法院管轄,且適用同一訴訟程序時,人民法院才能予以合并審理。
比較典型的訴訟客體合并是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增加訴訟請求,它針對的是同一被告,同一訴訟標的,所以合并進行審理。 法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根本本法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有三種情況: A、原告增加訴訟請求。原告有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這是屬于訴的客體合并。B、被告提出反訴,形成本訴與反訴兩個訴合并審理,這也是屬于客體的合并。C、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
您好: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共同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合并審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被告提出反訴、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時,對有關訴訟請...
最高院觀點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起的基于不同民事法律關系提出的復數請求,如果都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且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訴的合并對于減輕當事人訴累、節省司法資源、盡量一次性解決糾紛、避免出現矛盾裁判有重要意義,盡管未...
婚后獲得財產,是共同財產,如離婚要分割,適當照顧女方。撫養費,按當地生活水平給付。家庭暴力較重的,適當給付賠償。 離婚財產分割即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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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本法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有三種情況: A、原告增加訴訟請求。原告有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這是屬于訴的客體合并。B、被告提出反訴,形成本訴與反訴兩個訴合并審理,這也是屬于客體的合并。C、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