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明確規定,“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 該組織是被告?!?/p>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包括兩類:一類是法律、法規直接授權的組織,即法 律、法規直接將一定范圍內的行政職權授予非行政機關的組織;一類是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 的授權規定將自己一定范同的行政職權授予其他組織。 被援權組織在授權范圍內享有行政主體的 地位,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并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當事人不服提起訴 訟的,自然應以被授權組織為被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 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被授權組織超出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起訴 的,仍應以被授權組織為被告,而不論其是否存在有責任能力的上級機關。 此外,在實踐中還存 在一些不規范的被授權組織。
對于不規范的被授權組織,不能將它們當做行政訴訟的被告。因 為,在授權與被授權之間必須符合授權的規則,被授權組織也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被授權 組織的地位本身就不能確定,故不能將其視為《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被授權組織。
除上述兩 類被授權組織外,其他不規范的被授權組織或者將它們視為受委托組織或者將它們作為其他非行 政主體看待。 。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
不是可以,而是應當。法律授權的組織本身就是行政訴訟的被告;如果是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則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舊的行政訴訟法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新的行政訴訟法沒有再提法律授權的情形,是因為這種情形根本不需要作出特別的規定,從立法的角度看,無需多此一舉。
一、舊〈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3、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5、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二、新〈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3、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4、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5、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6、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一、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
什么是行政訴訟共同被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
如何確定被告(一)行政復議案件被告的確認(1)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2)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關就是被告。這里所說的改變,包括法律依據、事實根據和處理決定方面的任何實質性變更;(...
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應該如何確定被告 (一)行政復議案件被告的確認 (1)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2)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關就是被告。這里所說的改變,包括法律依據、事實根據和處理...
申請復議是有期限的。超過規定時限的,不予受理。對于超過復議期限的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鏈接:《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
已生效,不行 《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對具體行政行為...
裁判規則:規則詳解:實務要點: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區的房屋征收部門是縣級人民政府或其職能部門組建的臨時機構,并不具備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此時,應該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腥A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
(1)知道行政行為內容 訴權或訴期,3個月。 (2)知道行政行為內容— 不知道訴權或訴期,2年(3)不知道內容,當然也不知道訴權或訴期,不動產20年,動產5年。工傷行政訴訟為拖時間如何起訴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
不可以。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法規定: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第66條、第68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以及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權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