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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申請或者不予許可理由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予以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許可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者不予批準或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批準決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
(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外銷售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成品油的;
(七)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八)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的;
(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十)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經營活動真實材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成品沒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1、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
2、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
3、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4、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
5、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6、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測量的;
7、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的;
8、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9、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10、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保護成品油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商務部負責起草成品油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部門規章并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條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
第六條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
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第七條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1. 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或者2.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或者3.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或者4.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三)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四)擁有庫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五)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第八條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二)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三)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四)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五)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點),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六)面向農村、只銷售柴油的加油點,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具體的設立條件。第九條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有庫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三)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第十條設立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資建設加油站、控股和租賃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許外方控股。
第十一條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文件;(二)油庫、加油站(點)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加油站(點)及其他設施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四)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五)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六)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條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除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供具有長期、穩定成品油供應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申請從。
五證三章。五證為: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國稅、地稅登記副本 3、企業法人代碼證副本 4、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必須為國家商務部頒發的) 5、企業法人身份證 三章為:1、單位公章 2、法人章 3、合同章
2004年12月,國家商務部頒布了《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有兩點至關重要:一是規定申請開辦加油站的企業必須“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供油協議”。目前全國具有批發經營資格且具有穩定油源的企業,只有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家,只有與這兩家國有壟斷巨頭簽署了供油協議,國家才會受理開辦加油站的申請; 其二,加油站的申請還要符合當地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而中國多數地方的加油站發展規劃和全國性的“十五”期間加油站發展規劃都已審批完畢,除非是新建城區或者新修道路,其他地方基本沒有可能再申請新辦加油站。而新建城區或者新修道路的加油站規劃,往往又面臨著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大集團的強力干預,其他申請人很難具備與兩大集團相抗衡的游說能力。 辦加油站的手續比較復雜,涉及11個委局,加油員要有資質證明。此外,還需氣象局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明。以上材料齊備后可上報商務局審查,最后還需安全生產局審批。新建加油站投入較大,除去土地成本,一個普通的加油站投資在300萬到400萬左右. 不過私下收購純屬市場行為,個人可以私下轉讓收購加油站的經營權,政府不會干預。但是根據規定,加油站被收購后不能異地經營,只能根據營業執照就地經營。 具體可以參考該《辦法》 /001/008/001/141455.htm 更詳細可以去看此專題報道 /zt/oilopen/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 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意見 二、嚴格成品油市場準入,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 (一)嚴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規范新建加油站審批程序。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各地區新建的加油站,統一由石油集團、石化集團全資或控股建設;在外商投資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按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新建加油站,必須報省級經貿委按照本地區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和規定的條件嚴格審批,并憑批準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規劃、土地、消防、環保等手續;加油站建設完工,經省級經貿委組織驗收合格后,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再憑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為防止盲目擴大規模,加油站改建、擴建,需經省級經貿委批準后方可進行。省級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引導加油站合理布局、有序發展。新建燃氣汽車加氣站的具體審批辦法,由國家經貿委、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違反上述程序越權擅自批準新建加油站,違者要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簡單地說,先聘請環評單位編寫環評報告,送當地環保局窗口即可。
復雜的說,有幾個事情提醒您:
一、油庫原有建構筑是否經過環評,并且驗收。
1、如果經過環評、驗收,且是小改造,可不需辦理。若是較大改造,應該辦理,且辦理難度不大。
2、如果沒有經過環評、驗收,且是小改造,可不辦(且很難辦)。如果是大的改造,則須辦。
二、是否辦理其它審批
1、如果不辦其它審批手續(如項目核準、安全評價等),則不需辦理。但今天的懶惰可能會變成明天的歷史遺留問題。
2、如果是擴容等需報批的,則必須辦理(報發改委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時即要求環評報告及審批)。所有審批均完成,最終才可辦理石油批發/倉儲經營證,才能保證合法經營。
三、辦理程序:
1、先做設計(起碼有總平圖和方案)。
2、聘請環評單位,編制環評報告。
3、提交項目所在地縣級環保局。
4、(可能)組織報告評審會議。
5、領取審批件。
四、技術說明
1、環評報告書還是環評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俗稱環評報告):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08版),20萬立方米以上的辦“書”,其它的編“表”。
表和書的評審程序差別較大,這個至關重要。還有是2005版名錄和2008版名錄差別較大,這個也要注意。
2、原有工程是否辦過環評、驗收:如果原有工程未辦過環評,則要補辦。補辦的程序與新建項目一樣,但難度偏大。補辦時一般應包含卸油、裝油設施,如果有碼頭,則都要編“書”。
3、投入:一般都要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國內單臺設備無法滿足,需設置一套處理系統),并設置規范化的排污口(有計量裝置、有標識、報環保局登記)。一般100萬以內就可以解決。
環評費:如果報告表,需要5萬以內。如果是報告書,約20萬吧,另有評審費(吃、住、會議室、專家費)。
五、附上:目前建設項目環保問題主要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配套一些規章。
但因為上位法《環評法》規定范圍過小,且內容延續《條例》,多數環保局使用《條例》,又因《條例》沿襲舊的開工、建設、試運行、驗收的步驟制訂,與實際差別較大,因此引起法律糾紛和行政案件較多,且多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擴大《條例》范圍的嫌疑,其的有效性(法院判案依據)倍受懷疑。
因此,修改條例,進而修改20來部環保法律特別必要。
根據《成品沒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1、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 2、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 3、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4、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 5、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6、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測量的; 7、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的; 8、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9、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10、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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