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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主要負責人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二)對特種設備事故遲報、謊報或者瞞報的。
第九十條 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一條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銷相關人員的資格。
第九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機構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機構資質和有關人員的資格:
(一)未經核準或者超出核準范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檢驗、檢測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的;
(三)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
(五)泄露檢驗、檢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六)從事有關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七)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
(八)利用檢驗工作故意刁難相關單位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格。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實施許可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吊銷其許可證,或者發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核準,或者對其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七)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或者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的;
(八)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
(九)泄露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十)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未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上報的;
(十一)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十二)妨礙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調查處理的;
(十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祝你工作愉快!
望采納。。
鍋爐與建筑物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操作、檢修和布置輔助設施的需要,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爐前凈距:
蒸汽鍋爐1~4t/h、熱水鍋爐0.7~2.8MW、不宜小于3.0m;
蒸汽鍋爐6~20t/h、熱水鍋爐4.2~14MW、不宜小于4.0m;
蒸汽鍋爐35~65t/h、熱水鍋爐29~58MW、不宜小于5.0m。
當需在爐前更換鍋管時,爐前凈距應能滿足操作要求。對6~65t/h的蒸汽鍋爐,4.2~58MW的熱水鍋爐,當爐膠設置儀表控制室時,鍋爐前端到儀表控制室的凈距可為3m。
二、鍋爐側面和后面的通道凈距:
蒸汽鍋爐1~4t/h、熱水鍋爐0.7~2.8MW、不宜小于0.8m;
蒸汽鍋爐6~20t/h、熱水鍋爐4.2~14MW、不宜小于1.5m;
蒸汽鍋爐35~65t/h、熱水鍋爐29~58MW、不宜小于1.8m。
當需吹灰、撥火、除渣、安裝或檢修螺旋除渣機時,通道凈距應能滿足操作的要求。
鍋爐與建筑物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操作、檢修和布置輔助設施的需要,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爐前凈距:蒸汽鍋爐1~4t/h、熱水鍋爐0.7~2.8MW、不宜小于3.0m;蒸汽鍋爐6~20t/h、熱水鍋爐4.2~14MW、不宜小于4.0m;蒸汽鍋爐35~65t/h、熱水鍋爐29~58MW、不宜小于5.0m。
當需在爐前更換鍋管時,爐前凈距應能滿足操作要求。對6~65t/h的蒸汽鍋爐,4.2~58MW的熱水鍋爐,當爐膠設置儀表控制室時,鍋爐前端到儀表控制室的凈距可為3m。
二、鍋爐側面和后面的通道凈距:蒸汽鍋爐1~4t/h、熱水鍋爐0.7~2.8MW、不宜小于0.8m;蒸汽鍋爐6~20t/h、熱水鍋爐4.2~14MW、不宜小于1.5m;蒸汽鍋爐35~65t/h、熱水鍋爐29~58MW、不宜小于1.8m。當需吹灰、撥火、除渣、安裝或檢修螺旋除渣機時,通道凈距應能滿足操作的要求。
設備設施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國家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 能源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務院《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
美國是普通法,它是以生效案例為判決依據,比如前面有人偷一萬美元判三年,這個人偷盜數量手法相似,也一定要判三年。如果沒有相似的案例,法官就要費腦袋引用最相近的案例,再根據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確定一個刑期,法官在審判的同時也在創制法律,因為后邊的人很可能要引用他的判決作為判案依據。
要統計美國的成文法律法規非常難,因為美國兩院每年都要通過很多很多的提案,其中很多是有約束性的,不只美國聯邦在創制法律法規,州的議會也在創立法律,所以在美國各州執行的法律不盡相同,有人就用這個地區差異,通過移民來規避法律義務,或者尋求對自己有利的結果。
比如,現在有12個州完全廢除死刑,38個州保留死刑。美國憲法賦予公民持槍權利,但是各州都有不同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合法持槍,比如有犯罪前科的人就被限制持槍,九一一事件后,自動步槍就基本被限制了,槍店只能出售不能連續射擊的非自動步槍。
勞沒規定
我給供參考:
5.3.3.1鍋爐
每臺用鍋爐班持證司爐工、水處理操作員應按列數量配備:
蒸發量于或者等于1t/h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司爐工少于1;
蒸發量于或者等于10t/h(熱水鍋爐供熱量7MW)于1t/h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燃煤鍋爐司爐工少于2燃油(氣)鍋爐或電鍋爐司爐工少于1水處理操作員少于1;
蒸發量于或者等于35t/h(熱水鍋爐供熱量24.5MW)于10t/h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7MW)燃煤鍋爐司爐工少于3燃油(氣)鍋爐司爐工少于3水處理操作員少于2;
2臺鍋爐1鍋爐房內同運行班司爐持證員按70%計算
《山東省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規范》規定僅供參考
再給江蘇省標準:
DB32 /1253-2009《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準則》
5.2.1.1 鍋爐操作員
5.2.1.1.1每臺用鍋爐班持證司爐工、水處理操作員應按列數量配備:
a)蒸發量于4t/h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2.8MW)司爐工、水處理操作員少于1名;
b )蒸發量于10t/h(熱水鍋爐供熱量7MW)于或等于4t/h(熱水鍋爐供熱量2.8MW)燃煤鍋爐司爐工少于2 名燃油(氣)鍋爐或電鍋爐司爐工少于1名;水處理操作員少于1名;
c ) 蒸發量于或等于35t/h(熱水鍋爐供熱量24.5MW)于或等于10t/h(熱水鍋爐供熱量7MW)燃煤鍋爐司爐少于4名燃油(氣)鍋爐或電鍋爐司爐少于3名水處理少于2名
d)電站鍋爐操作員配備按《火力發電廠勞定員標準》(試行)執行
5.2.1.1.2鍋爐房內臺同運行鍋爐其持證司爐工應每臺鍋爐數總70%機載熱體鍋爐每班持證司爐工數量參照熱水鍋爐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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