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
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
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
淺談新形勢下怎樣搞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一、進步熟悉,加強領導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做好交通治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對進步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不可替換的作用。必須充分熟悉交通安全教育與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充分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扎實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為加大宣傳工作的力度,交巡警部分領導要將宣教工作作為職責范圍內的一項重點工作,要親身抓、靠上抓、負總責,充分調動大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及時解決發現的題目。
二、緊扣時節, 突出針對性
道路交通有著十分明顯的季節特點,每個季節的天氣、群眾出行習慣不同,誘發交通事故的成因也各有不同。因此,必須針對不同時節,采取相應的對策,選擇適當的交通安全宣傳方式和內容,切實提升宣傳教育工作的實效性。當前,小麥即將收獲,在道路上打谷曬場、堆積雜物等占道違法行為將會大幅度上升。對此,要廣泛借助廣播、活動宣傳車等現有載體,增強農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識;針對夏季天氣炎熱駕駛人輕易疲憊、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增多等實際情況,堅持以由疲憊、不戴頭盔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為內容,開展有針對性警示教育,大力宣傳超速、超員、超載以及酒后駕駛的危害,以此警示廣大駕駛人及群眾拒盡違法、闊別違法。
三、立足實際,體現人性化、親情化
作為交通安全宣傳民警,要經常地走出往,及時把握轄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了解轄區交通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題目,將事故多發路段、危險路段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采取面對面解說的形式,突出宣傳教育中的人性化、親情化,使交通安全宣傳真正深進人心。
四、利用路面執勤上風,推動宣教工作
路面執勤交警常年累月奮戰在交通安全治理第一線,工作最辛勞,與交通參與者關系最密切,對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體會最深。執勤民警要充分發揮自己在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上風,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串于糾正違法,處理違法的全過程,當好交通安全宣傳員。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任重而道遠,全社會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水平的整體進步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只有充分熟悉交通安全教育與預防交通事故之間的緊密關系,真正領會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置于各項治理工作的首位,不斷與時俱進,形式多樣,持之以恒,扎實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做深、做細、做透,才能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遵遵法律法規,車車講文明的良好局面,從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情況,采取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宣傳措施。可以將人群分成四種群體:在校學生、城鎮居民、農村群眾、駕駛人四大類。
一、在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我們公安交管工作的基礎性工作。交警部分要積極建立交通安全從娃娃抓起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體系,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長遠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從根本上改變交通安全意識較低的現狀。通過大量宣傳講座、互動游戲、模擬情景課堂等,培養學生從小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
二、農村群眾。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村經濟發展迅速,道路建設突飛猛進,機動車和駕駛人大量增多,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題目也越來越突出。如何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保護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將成為當前交巡警部分的重要題目。結合當前農忙季節,充分利用村內廣播講解交通安全教育知識,推進和深化執法為民,改善治理者與被治理者的關系,加強和鞏固了警民關系。
三、城鎮居民。城鎮居民的經濟能力、文化素質相對農村較高,參與交通的機會更加頻繁。交巡警部分要聯合電臺、廣播臺等媒體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等。
四、駕駛人。加強駕駛人思想熟悉。申領駕駛證職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交通治理部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基礎性工作,只有抓好駕駛人培訓輸出的源頭治理,才能最大限度進步駕駛人的素質,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的解釋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
肇事逃逸處罰適用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對《關于對〈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關于進一步規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
關于處理涉外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工作法選編(一)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新)機動車登記規范
對《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
公安機關受理控告申訴暫行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資格管理規定(試行)
信 訪 條 例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
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于加強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的決定
公安機關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及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公安機關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細則
交通事故處理崗位正規化建設標準
機動車登記規范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表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解釋
《汽車產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機動車登記規定
山東萊蕪王春雷律師回答
第一百零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
(二)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
(四)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是關于違章停車的規定,罰款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下:
(1)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2)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一、樹立優先發展理念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將公共交通發展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在規劃布局、設施建設、技術裝備、運營服務等方面,明確公共交通發展目標,落實保障措施,創新體制機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新格局。二、把握科學發展原則 一是方便群眾。
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條件、方便群眾日常出行作為首要原則,推動網絡化建設,增強供給能力,優化換乘條件,提高服務品質,確保群眾出行安全可靠、經濟適用、便捷高效。二是綜合銜接。
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學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加強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提高一體化水平,統籌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組織管理,引導城市空間布局的優化調整。三是綠色發展。
按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大力發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加快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倡導綠色出行。四是因地制宜。
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發展條件和交通需求等特點,科學確定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發展模式。明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導方式,選擇合理的建設實施方案,建立適宜的運行管理機制,配套相應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明確總體發展目標 通過提高運輸能力、提升服務水平、增強公共交通競爭力和吸引力,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同時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要發展多種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建設綜合交通樞紐,優化換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點覆蓋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比例,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
科學研究確定城市公共交通模式,根據城市實際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建設以公共汽(電)車為主體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統,包括快速公共汽車、現代有軌電車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統,有條件的特大城市、大城市有序推進軌道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大城市要基本實現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左右。
四、實施加快發展政策 (一)強化規劃調控。 要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的綜合調控,統籌城市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配置和交通發展,倡導公共交通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科學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
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應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統籌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種交通資源。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科學規劃線網布局,優化重要交通節點設置和方便銜接換乘,落實各種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強與個體機動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車出行的協調,促進城市內外交通便利銜接和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提升公共交通設施和裝備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適性。
科學有序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積極發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設,提高公共汽(電)車的進場率;推進換乘樞紐及步行道、自行車道、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鼓勵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應用,加快老舊車輛更新淘汰,保障公共交通運營設備的更新和維護,提高整體運輸能力。
(三)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要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相互銜接,優先保障公共交通設施用地。
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監管,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應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
對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
(四)加大政府投入。 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重點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設備購置和更新的投入。
“十二五”期間,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置的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車船的車船稅;落實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確保補貼及時足額到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實施電價優惠。
(五)拓寬投資渠道。 推進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支持公共交通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通過特許經營、戰略投資、信托投資、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在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公共交通企業可以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市場融資能力。
要加強銀企合作,創新金融服務,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六)保障公共交通路權優先。
優化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設置,逐步提高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達性和便捷。
1.交通法律法規有那些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是什么,知道是說下唄 1、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如:《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等。2、法規。由國務院發布,包括有立法權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政府在不同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交通運輸事業健康發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等部門的通...
13451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扣3分 罰款100 交通違法代碼又稱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交通違章代碼,是公安部對機動車、行人通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制定的一種編碼規定。通過新交通違章代碼查詢,可以快速的查出駕駛員具體的違章情況...
2013年9月10日國務院國發[2013]37號公布 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
1.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哪些法律 當代中國法律包括: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
1.城市軌道交通法律法規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快樂小天使【學習目標】通過本模塊學習,學員能夠了解了解安全生產法、勞動安全法、消防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目前我國城市...
1.我國今年新出臺了哪些新的法律法規 救災物資回收管理暫行辦法[200808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2008年修訂)[20080805] ·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20080803]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全民...
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8〕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政府...
我國對旅游業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門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方式。 國家旅游局是國務院主管旅游業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旅游局(委)是地方旅游行業的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地(州、市)、縣旅游局三級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