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頒布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頒布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年12月8日頒布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頒布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20日頒布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頒布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頒布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9年頒布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1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頒布1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2年10月28日頒布1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993年7月2日頒布1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 15.經紀人管理辦法 1995年10月26日頒布1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1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頒布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頒布19.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頒布20.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6年7月5日頒布2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頒布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5年9月26日頒布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頒布24.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8日頒布2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5日頒布2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下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試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頒布2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28.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 2002年04月18日頒布29.貸款通則 1996年06月28日頒布3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2003年3月24日頒布3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進出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頒布32.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年4月9日頒布33.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3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 2003年4月4日頒布35.關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2003年4月26日頒布3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規定 2003年4月9日頒布3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頒布38.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頒布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1988年5月18日頒布40.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3年5月26日頒布41.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6月26日頒布4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2002年3月1日頒布4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年頒布4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 2003年6月24日頒布45.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 1992年5月15日頒布4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47.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2003年6月18日頒布48.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03年頒布49.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50.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9日頒布51.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8日頒布52.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2003年9月9日頒布53.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2日頒布54.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 2003年09月03日頒布55.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9月18日頒布56.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3年10月3日頒布57.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0月16日頒布5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頒布59.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5月28日頒布60.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61.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3年11月12日頒布62.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 2003年12月01日頒布 6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 2003年12月1日頒布 6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6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2003年12月11日頒布 6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 10月9日頒布 67.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8.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9.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70.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 71.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72.《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3.《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7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頒布 75.《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76.《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77.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2月4日頒布78.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5日 頒布 79.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分項目)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25日頒。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頒布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頒布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年12月8日頒布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頒布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20日頒布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頒布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頒布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9年頒布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1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頒布1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2年10月28日頒布1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993年7月2日頒布1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 15.經紀人管理辦法 1995年10月26日頒布1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1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頒布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頒布19.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頒布20.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6年7月5日頒布2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頒布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5年9月26日頒布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頒布24.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8日頒布2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5日頒布2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下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試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頒布2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28.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 2002年04月18日頒布29.貸款通則 1996年06月28日頒布3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2003年3月24日頒布3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進出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頒布32.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年4月9日頒布33.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3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 2003年4月4日頒布35.關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2003年4月26日頒布3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規定 2003年4月9日頒布3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頒布38.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頒布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1988年5月18日頒布40.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3年5月26日頒布41.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6月26日頒布4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2002年3月1日頒布4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年頒布4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 2003年6月24日頒布45.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 1992年5月15日頒布4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47.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2003年6月18日頒布48.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03年頒布49.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50.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9日頒布51.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8日頒布52.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2003年9月9日頒布53.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2日頒布54.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 2003年09月03日頒布55.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9月18日頒布56.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3年10月3日頒布57.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0月16日頒布5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頒布59.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5月28日頒布60.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61.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3年11月12日頒布62.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 2003年12月01日頒布 6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 2003年12月1日頒布 6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6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2003年12月11日頒布 6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 10月9日頒布 67.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8.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9.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70.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 71.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72.《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3.《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7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頒布 75.《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76.《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77.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2月4日頒布78.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5日 頒布 79.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分項目)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25日頒。
我國主要的經濟法律有以下幾類,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消費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銀行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財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土地和房地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監管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它是國家為克服市場調節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調整全局性的、社會公共性的、需要由國家監管與協調的經濟關系的法律。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所確認的,在國家為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協調經濟運行而對市場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調控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原則是經濟法在其調整特定社會關系時在特定范圍內所普遍適用的基本準則。我國經濟法原則主要有:一是國家適度干預原則。
即國家通過宏觀調控,調節經濟運行,完善產業結構,保持經濟的平衡和協調同時,這種干預必須適度,必須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來進行,用法律的形式來限定千預的內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則。
經濟法堅持提高效率與維護公平相統一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以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
經濟法必須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能為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在我國,經濟法屬于大范圍的法律部門體系。主要由憲法和其他部門法和法規規章及其司法解釋。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07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1993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我國主要的經濟法律有以下幾類,
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消費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銀行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財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土地和房地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監管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為克服市場調節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調整全局性的、社會公共性的、需要由國家監管與協調的經濟關系的法律。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所確認的,在國家為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協調經濟運行而對市場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調控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原則是經濟法在其調整特定社會關系時在特定范圍內所普遍適用的基本準則。我國經濟法原則主要有:一是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即國家通過宏觀調控,調節經濟運行,完善產業結構,保持經濟的平衡和協調同時,這種干預必須適度,必須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來進行,用法律的形式來限定千預的內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則。經濟法堅持提高效率與維護公平相統一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以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經濟法必須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能為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頒布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頒布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年12月8日頒布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頒布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20日頒布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頒布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頒布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9年頒布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1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頒布1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2年10月28日頒布1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993年7月2日頒布1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 15.經紀人管理辦法 1995年10月26日頒布1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1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頒布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頒布19.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頒布20.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6年7月5日頒布2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頒布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5年9月26日頒布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頒布24.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8日頒布2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5日頒布2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下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試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頒布2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28.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 2002年04月18日頒布29.貸款通則 1996年06月28日頒布3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2003年3月24日頒布3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進出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頒布32.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年4月9日頒布33.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3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 2003年4月4日頒布35.關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2003年4月26日頒布3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規定 2003年4月9日頒布3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頒布38.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頒布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1988年5月18日頒布40.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3年5月26日頒布41.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6月26日頒布4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2002年3月1日頒布4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年頒布4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 2003年6月24日頒布45.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 1992年5月15日頒布4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47.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2003年6月18日頒布48.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03年頒布49.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50.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9日頒布51.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8日頒布52.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2003年9月9日頒布53.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2日頒布54.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 2003年09月03日頒布55.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9月18日頒布56.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3年10月3日頒布57.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0月16日頒布5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頒布59.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5月28日頒布60.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61.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3年11月12日頒布62.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 2003年12月01日頒布 6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 2003年12月1日頒布 6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6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2003年12月11日頒布 6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 10月9日頒布 67.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8.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9.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70.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 71.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72.《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3.《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頒布 75.《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76.《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77.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2月4日頒布78.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5日 頒布 79.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分項目)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25日頒。
中國的法律體系大體由在憲法統領下的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部門構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6個層次。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是中國法律體系的主導法律部門,它是中國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及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的原則等方面法律規范的總和。
它規定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不僅反映中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和基本原則,而且確立各項法律的基本原則。最基本的規范體現在憲法中。
除此之外,還包括了國家機構的組織和行為方面的法律,民族區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別行政區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規范公民政治權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關國家領域、國家主權、國家象征、國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規范社會民事和商事活動的基礎性法律。中國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
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時效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人身權制度、親屬和繼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等。 商法調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間的商事關系,主要包括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它包括有關行政管理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監察與監督以及國家公務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規范。 行政法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國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國家安全、民族、宗教、僑務、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
4、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因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實行管理或調控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經濟法大體包含兩個部分,一是創造平等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傾銷和反補貼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關財政、稅務、金融、審計、統計、物價、技術監督、工商管理、對外貿易等方面的法律。 5、社會法。
社會法是調整有關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權益的法律。社會法的目的在于,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上述各種人的權益實行必需的、切實的保障。
它包括勞動用工、工資福利、職業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殘疾人保障法等。 6、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刑法所調整的是因犯罪而產生的社會關系。
它是在個人或單位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觸犯刑事法律的情況下,給予刑事處罰。刑法執行著保護社會和保護人民的功能,承擔懲治各種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各項合法權利的重要任務。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是調整因訴訟活動和非訴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它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這方面的法律不僅是實體法的實現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權利實現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過程序公正保證實體法的公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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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方法有哪些(1)業績比較法,包括縱向比較法(即上任時與離任時業績比較法或先確定比較基期再將比較期與之對比的方法)和橫向比較法(即將相關業績與同行業一般狀況進行比較的方法)。(2)量化指標法,即運用能夠反映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
可以到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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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會被終止 1、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2、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二、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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