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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三板法律法規綜合類(18部)0.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0.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0.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0.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4修正)0.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4修正)0.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14修正)0.7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0.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0.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2013修訂)0.10關于境內企業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事項的公告0.11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0.12關于收取掛牌公司掛牌年費的通知0.1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0.14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0.15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0.16關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0.1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材料接收須知0.18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收費事宜的通知附件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明細表附件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及代收稅項)明細表一、掛牌相關(14部)(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1.1.1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股票發行的審查工作流程1.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1.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1.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1.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1.1.6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涉及新修訂《公司法》相關條文適用和掛牌準入有關事項的公告(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1.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公開轉讓說明書1.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公開轉讓股票申請文件1.2.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三)模板文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申請報告1.3.2xx證券公司關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推薦意見(適用于已掛牌公司)1.3.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1.3.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議1.3.5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書二、股票發行相關(8部)(一)已掛牌公司不超過200人(6部)2.1.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2.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南2.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1號——備案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2號——股票發行方案及發行情況報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3號——主辦券商關于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1.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4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二)已掛牌公司超過200人(2部)2.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3)——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2.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4)——定向發行申請文件三、資產重組相關(5部)3.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引3.2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1號: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指南3.3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2號: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報送指南3.4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3.5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四、優先股相關(5部)4.1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4.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4.3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4.4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4.5關于轉讓優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五、收購相關(2部)5.1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5.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5——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和要約收購報告書六、信息披露相關(10部)6.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6.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信息披露業務指南(試行)(2014修訂)6.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掛牌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6.4關于2014年年度報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6.5關于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6.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臨時公告格式模板》填寫。
對于有意向掛牌的企業,幫助其進行分析和判斷,評估企業掛牌的可行性,出具初步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對企業存在的可能影響掛牌的問題提出個性化、專業化的解決方案。
在企業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階段,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同券商協同制定相應的整體變更改制方案,并全程協助企業進行整體變更工作。設計、起草具有規范化、可操作性的企業發起人協議和章程等文件,建立科學合理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并協助企業申請登記或審批,幫助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
在企業掛牌階段,律師全程輔導解決掛牌過程中的各種疑難問題。起草、審查有關掛牌的材料及申報文件;進行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對于已經掛牌企業,可以作為專項法律顧問,協助企業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指導企業規范化運行,從而符合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解決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輔導企業按照準上市公司的要求開展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為掛牌后的企業股權轉讓、定向增資、收購兼并與轉板上市等提供全方位、及時的新三板增值法律服務。對于未來擬IPO的企業,協助企業進行分析和判斷,并進行法律方面的輔導。
對于有意向掛牌的企業,幫助其進行分析和判斷,評估企業掛牌的可行性,出具初步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對企業存在的可能影響掛牌的問題提出個性化、專業化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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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掛牌階段,律師全程輔導解決掛牌過程中的各種疑難問題。起草、審查有關掛牌的材料及申報文件;進行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對于已經掛牌企業,可以作為專項法律顧問,協助企業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指導企業規范化運行,從而符合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解決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輔導企業按照準上市公司的要求開展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為掛牌后的企業股權轉讓、定向增資、收購兼并與轉板上市等提供全方位、及時的新三板增值法律服務。
對于未來擬IPO的企業,協助企業進行分析和判斷,并進行法律方面的輔導。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風險
雖然新三板帶來了較大的財富效應,但相應的也存在較大風險,那么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風險呢?現階段來看,新三板的風險主要是對于投資者而言的,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如下五大風險:新三板擴容的風險、公司上不了市的風險、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企業破產的風險和股票交易的風險。
(一)新三板擴容的風險
個人投資者投資“新三板”是“新三板”擴容的結果。而“新三板”一旦擴容,那么,擴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擴容前的“新三板”了。擴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個“示范板”,掛牌公司都是比較優秀的,其中近半數公司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投資者投資擴容前的“新三板”風險相對較小。但經過擴容后,“新三板”公司魚龍混雜,絕大多數公司難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隨時都會倒閉。投資擴容后的“新三板”,投資者的風險要大得多。
(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風險
“新三板”對于投資者最大的誘惑莫過于股票轉板上市。但對于擴容后的“新三板”來說,投資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轉板的公司困難將會大得多。根據推算,未來將有上萬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屆時“新三板”將成為名符其實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這不是一般的投資者能夠做到的。而且即便投資者淘到了“東土科技”這種上會公司,但由于最終上市被否決,投資者還是要承擔股價大幅下跌帶來的風險。
(三)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并不規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現問題,各種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買進,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賣出。作為散戶來說,始終都是受害者。
(四)企業破產的風險
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它們的命運與大海中的小船一樣,破產或倒閉將是“新三板”公司不可回避的事情。加上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對稱的原因,中小投資者無疑將會是“新三板”公司破產或倒閉的買單人。
(五)股票交易風險
目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掛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采取的是在每周五個交易日規定的交易時間段里連續交易,因此,除了出現漲停跌停這種特殊情況外,不會出現買不到股票或賣不出股票的情況。但“新三板”掛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并不是連續交易,而是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投資者買賣股票很不方便。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出,這是投資者經常遇到的風險。
“新三板”掛牌條件是: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
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后才可掛牌。掛牌公司區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園區,已經擴展到全國。
“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
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可以通過定向增資實現企業的融資需求。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
“新三板”的委托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托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新三板”企業掛牌后還須持續開展的工作:
1.持續信息披露,包括臨時公告和年報(經審計);
2.接受主辦報價券商的監管,接受公眾投資者的咨詢。
您好,新三板法律法規綜合類(18部)0.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0.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0.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0.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4修正)0.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4修正)0.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14修正)0.7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0.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0.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2013修訂)0.10關于境內企業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事項的公告0.11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0.12關于收取掛牌公司掛牌年費的通知0.1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0.14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0.15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0.16關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0.1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材料接收須知0.18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收費事宜的通知附件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明細表附件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及代收稅項)明細表一、掛牌相關(14部)(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1.1.1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股票發行的審查工作流程1.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1.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1.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1.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1.1.6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涉及新修訂《公司法》相關條文適用和掛牌準入有關事項的公告(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1.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公開轉讓說明書1.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公開轉讓股票申請文件1.2.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三)模板文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申請報告1.3.2xx證券公司關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推薦意見(適用于已掛牌公司)1.3.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1.3.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議1.3.5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書二、股票發行相關(8部)(一)已掛牌公司不超過200人(6部)2.1.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2.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南2.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1號——備案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2號——股票發行方案及發行情況報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3號——主辦券商關于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1.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4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二)已掛牌公司超過200人(2部)2.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3)——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2.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4)——定向發行申請文件三、資產重組相關(5部)3.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引3.2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1號: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指南3.3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2號: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報送指南3.4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3.5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四、優先股相關(5部)4.1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4.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4.3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4.4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4.5關于轉讓優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五、收購相關(2部)5.1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5.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5——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和要約收購報告書六、信息披露相關(10部)6.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6.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信息披露業務指南(試行)(2014修訂)6.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掛牌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6.4關于2014年年度報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6.5關于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6.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臨時公告格式模板》填寫。
首先我們要從他們的功能定位上來區分,三板的定位是為解決法人股流通問題而設立的一個交易平臺,而新三板是除了擁有此功能之外還有私募融資之功能,其二我們要從它們各自參與的主體來看,在三板掛牌交易的公司都是公眾公司,而且都是經過合法的公開發行程序,并且符合我國證券發行資質的相關規定而掛牌的公司,而新三板的掛牌公司則是非公眾公司,無需經過公開發行程序,只要符合新三板規定的掛牌條件即可。
其三,交易制度也有差別,三板的交易制度都是按照主板的競價系統方式進行配對成交,同時三板也是根據股份轉讓公司的質量實行股份分類轉讓制度,根據掛牌公司的凈資產情況分別實行每周一次,三次和五次的轉讓方式,漲停板最高限制為5% 。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則與美國納斯達克場外交易市場模式類似,實行券商委托報價和配對成交。
一般在新三板成交的的投資者,通常是在線下完成價格磋商后,然后才在新三板系統來完成確認。其交易限額是,新三板交易以3萬股為最低額度,并規定對于超過30%公司股份的交易,雙方須公開買賣信息。
其四是信息披露的區別,三板的掛牌公司是經過嚴格的發行上市的公眾公司,信息披露也是嚴格按照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的執行的。而新三板掛牌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標準則要低于上市公司的標準,主要在:1、財務信息方面只需披露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機器主要的項目附注,當然也是鼓勵掛牌的企業多披露些更充分的信息;2、年度財務報告只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即可,最好建議聘請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3、只需要披露最近兩年的財務報告;4、只要披露首次掛牌的報價轉讓報告、后續的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鼓勵其披露季度報告;5、只需要在發生對股份轉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披露臨時報告,而無需比照上市公司,在發生達到一定數量標準的交易就須披露臨時報告。
至于你們公司符不符合條件,你可以咨詢一下中經匯睿。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風險雖然新三板帶來了較大的財富效應,但相應的也存在較大風險,那么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風險呢?現階段來看,新三板的風險主要是對于投資者而言的,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如下五大風險:新三板擴容的風險、公司上不了市的風險、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企業破產的風險和股票交易的風險。
(一)新三板擴容的風險個人投資者投資“新三板”是“新三板”擴容的結果。而“新三板”一旦擴容,那么,擴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擴容前的“新三板”了。
擴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個“示范板”,掛牌公司都是比較優秀的,其中近半數公司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投資者投資擴容前的“新三板”風險相對較小。但經過擴容后,“新三板”公司魚龍混雜,絕大多數公司難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隨時都會倒閉。
投資擴容后的“新三板”,投資者的風險要大得多。(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風險“新三板”對于投資者最大的誘惑莫過于股票轉板上市。
但對于擴容后的“新三板”來說,投資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轉板的公司困難將會大得多。根據推算,未來將有上萬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屆時“新三板”將成為名符其實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這不是一般的投資者能夠做到的。
而且即便投資者淘到了“東土科技”這種上會公司,但由于最終上市被否決,投資者還是要承擔股價大幅下跌帶來的風險。(三)信息不對稱的風險“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并不規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現問題,各種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
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買進,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賣出。作為散戶來說,始終都是受害者。
(四)企業破產的風險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它們的命運與大海中的小船一樣,破產或倒閉將是“新三板”公司不可回避的事情。加上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對稱的原因,中小投資者無疑將會是“新三板”公司破產或倒閉的買單人。
(五)股票交易風險目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掛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采取的是在每周五個交易日規定的交易時間段里連續交易,因此,除了出現漲停跌停這種特殊情況外,不會出現買不到股票或賣不出股票的情況。但“新三板”掛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并不是連續交易,而是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投資者買賣股票很不方便。
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出,這是投資者經常遇到的風險。
這里整理全國股轉系統公布有關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則,在法律層面上,公司法和證券法都規定了信息披露的相關原則性和框架 性的內容,但其主要管理對象是上市公司,因此作為上位法起到的是綱領性 作用。
對新三板的掛牌公司,主要是由部門規章、業務規則和服務指南來進 行細化的。從實體與程序上看,整個信息披露規則其實主要圍繞兩個焦點問題展開, 首先是從實體上保證公司披露的內容都屬于有效信息,能夠供投資者決策;其 次是從程序上打造一個信息披露的機制,保障企業能夠持續披露一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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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新三板上市條件有哪些新三板上市標準要滿足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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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板制度就是企業在不同層次的證券市場間流動的制度。新三板的轉板通道指新三板掛牌企業在不同層次的證券市場流動的通道。目前我國并不存在真正的轉板制度,三板掛牌企業和非三板企業,都需要通過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才能在場內資本市場的相關板塊上市。 新三...
現在新三板上可以融資的渠道已經越來越多了,由于新三板要求低,各種機構和投資人士進入。新三板現在有哪些融資渠道有哪些? 新三板融資渠道 三板市場最早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旨在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以及為解決原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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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認為,如今之計,唯有大宗交易了。諸如降低投資者門檻、推出轉板制度等遠水解不了近渴,新三板分層后,最有可能落實的交易制度改革紅利就是大宗交易了。 新三板大宗交易有哪些好處? 1.提高做市股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掛牌企業老股東通過場外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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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掛牌條件是: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 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后才可掛牌。掛...
1、初創期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 而同時,創新的另一面是風險,對于互聯網、信息技術等公司而言,初期都是不盈利的,若長期得不到資金支持就很可能半路夭折。新三板掛牌即定增等機制與IPO融資相似,而又省去了排隊等成本,對于資金饑渴的初創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