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中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條例》中也明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生產、使用單位保障職工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的最基礎規定。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生產、使用實際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因此,生產、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
根據特種設備各自的使用特點,逐步探索和適應其運行規律,嚴格按客觀規律辦事,建立、完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章制度,減少和避免人為影響因素,消除企業內部之間、上下之間、管理與生產之間的不協調因素,有效地克服不講責任、職責、工作效率與經濟效果地不良現象。因此科學地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的各項規章制度,并逐步落實執行,這是管理好特種設備的重要條件,是降低事故發生的主要措施。
由于特種設備各有其特點,使用范圍廣,使用單位錯綜復雜,使用單位從十幾萬人的特大型企業到個體私營業主,管理層次、管理形式不同,制訂的規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不論怎樣,都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1)、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2)、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注冊登記、報廢制度,定期檢驗制度等)(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4)、事故應急救援(5)、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6)、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第二節、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在我國,在推行全員安全管理的同時,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企業的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落實企業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應負的安全責任,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重要內容。
一、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企業是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主要責任者,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特種設備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揮權和決策權,同時,也承擔著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定義務。
其主要職責為: (1)、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傷亡事故。二、企業其他負責人員的責任:企業其他負責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a) 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參與和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
在緊急情況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b)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職責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
其主要職責為: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指揮,保持本崗位設備的安全和清潔,不隨意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c)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落實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是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以國有集體經濟為主,多種經濟形勢共同發展的今天,特種設備的所有者既可能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也可能是個體私營者,特種設備的管理已趨向多元化發展。
因此,安全管理機構對不同的企業、組織或個人有其不同的內容。就其企業管理而言,都應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專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各項管理工作。
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數量及技術狀況,安排具備特種設備專業技術知識、懂得管理業務、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從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第三節、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
其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
吊車、鏟車、行車運行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機動車裝載及吊車、鏟車、行車在運行中的安全管理,根據公司電業生產安全工作有關規定和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根據其發生事故的性質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參照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及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細則》的相應條款進行處理。第二章 機動車輛裝載規定第三條 客運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由主車駕駛員和車輛使用單位安全責任人共同負責乘員的安全責任。
施工、運輸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由車輛使用單位的施工現場責任人與主車駕駛員共同負責乘員的安全責任。車輛運行前,駕駛員應對汽車裝載情況進行檢查,在確認乘坐人員及裝載物品均符合安全要求時方準開車。
駕駛員有權對違章現象進行糾正,在安全行車無法保證的情況下,駕駛員有權拒絕開車,并立即上報有關領導。第四條 載客規定1、各類大小客運車輛一律按行駛證核定人數載客,禁止超負荷載客。
2、各類大小貨車,駕駛室內一律按行駛證核定人數乘坐人員。半掛車、拖掛車大箱內、電力工程車后車廂內、液壓吊車操作室內禁止乘坐人員。
3、貨車在短途運輸時,大型貨車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1-5人,小型貨車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1-3人,但必須車廂板牢固,并留有安全乘車的位置;附載的人員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不準坐在水泥桿上或梯子上。4、二輪、側三輪摩托車的駕駛員座前不準載人,后座載人不準側坐或者面向后騎坐。
第五條 載貨規定1、裝運鋼質電桿、水泥電桿的汽車必須加裝固定支架,禁止將大箱欄板替代固定支架運輸。2、貨物限載規定:A、水泥桿載運:單車(4噸以上)9.5-10米桿三根,11-15米桿二根 B、線盤裝載(重載盤):Ф1.2米-Ф1.5米盤二只 C、圓柱式(3噸)油箱1只。
3、裝運水泥桿、配變、線盤等容易滑動(滾動)的物件,必須綁扎牢固,防止移動。4、裝載黃沙、水泥、石子、角鐵、橫擔、線材等散裝物資,如有押車人員乘坐在貨廂內時,其裝載高度必須限止在離車廂欄板最高處50公分以下,乘坐人員不準站立在散裝物資上。
5、各超高、超長物資一律要有安全標志,白天掛紅旗,夜間安裝發光警告標志。附錄:鋼筋混凝土錐型桿重量表 長度(米) 重量(kg)9 75010 82011 110012 120013 130015 1750第六條 危險物品裝載規定1、載運危險物品的汽車駕駛員必須經消防單位培訓,經考試合格且具備相應安全資質證書;同時,由所在單位申請,經保衛部、安監部核準后方可駕駛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
2、裝載危險物品的汽車,必須按危險物資運輸車輛的技術規定要求進行改裝,經專業機關檢驗合格,并領取危險物品運輸許可證,同時持有危險品準駕證的駕駛員駕駛,方準從事危險物品的運輸工作。3、禁止乙炔、氧氣鋼瓶同車混裝。
4、禁止將危險物品放在汽車內停放過夜。5、裝運危險物品的運輸車輛,禁止搭載其他人員;禁止在目的地以外隨意停車;未經主管領導許可,禁止駕駛員擅離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
第三章 液壓吊車操作規程第七條 總 則1、現場指揮人員及吊車操作工,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市技術質量監督局培訓合格,領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指揮和操作。2、所有用車單位除填寫出車單外均需填寫“使用吊車工作票”,并按附錄格式將單件重量,總長度、高度、離有電部分距離等項目填寫清楚,簽上現場施工指揮人姓名,爾后交吊車操作工。
3、吊車操作工應根據工作票上所提供的重量、高度以及吊車施工位置,對照本吊車的起重性能曲線所示噸位,確定可吊后,在工作票“操作工”欄內簽字,準備施工。4、吊車駕駛員、操作工、現場施工指揮人員及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在吊車工作時均須戴安全帽。
第八條 指 揮1、現場指揮人是起吊現場的最高負責人,所有人員〔包括操作工〕均應服從命令聽指揮。2、指揮人員在指揮時不采用旗語或哨子,均用口頭指揮和打手勢。
3、指揮人員在指揮起吊前,應注意周圍環境,將所有無關人員撤出現場,并做好防止在空中晃動撞擊它物的措施。4、指揮人員在簽發吊車工作票時應實事求是,不得隱瞞重量、長度、有電距離等數據,如因書寫錯誤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其后果由指揮人員負責。
5、在變電所內及變電所周圍工作時,指揮人員要特別注意周圍有電部位的安全距離,并注意地下電纜、管道蓋板等,注意撐腳不要撐在該物體的上面。6、遇有大霧、大雨等不良氣候,指揮人員看不清被吊物或操作工時,不得進行起吊工作。
7、指揮人員要指揮施工班人員協助操作工填平四只支腿撐腳,在起吊中應分配兩個人注意左右撐腳的工作情況,關照他們發現異常及時向指揮人員匯報。8、指揮人員應詳細檢查起吊物件綁扎是否牢固,起吊物剛離開附著物時應暫停,待再次檢查一遍并確認無問題后再行起吊。
第九條 駕駛員及操作工1、駕駛員在駕駛吊車前,應檢查支腿,吊臂是否恢復原位,吊鉤與固定用鋼絲繩是否帶緊。操作工是否已經撤出操作室。
2、吊車的車速一般不宜超過40公里/小時。3、操作工在汽車停妥后,放下并調。
具體看傷者的傷情輕、重或致人死亡,來判定該負什么樣的責任,規定如下:
根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注銷、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如果追究刑事責任,可作無罪辯護或緩刑辯護。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裝載機管理制度為了加強裝載機管理,保證安全和生產經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必須加強勞動紀律,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因擅自離崗和指揮不動而影響生產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200元罰款,有事必須請假,獲準后方可離開,否則將不予考勤,并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2、必須加強對鏟車的正常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完好,因工作不負責任或人為因素造成車輛損壞者,由本人負全部責任,情節嚴重者,除賠償損失外,解除勞動合同,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必須保證正常生產,除機械和不可抗拒的事故外,鏟車人為影響生產,按分鐘罰款,累計計算,以高度時間為準。4、鏟車司機在工作前和工作時嚴禁酗酒,如果影響生產造成事故,損失由個人負責,并視其輕重,給予罰款或下崗。
5、在裝車時,司機必須聽從現場管理員的指揮,并按裝車規程正確裝好礦粉。6、要提高服務質量,對客戶司機要態度和藹,講禮貌用語,不得無禮,侮辱、謾罵,如有客戶反映 兩次以上者,每次罰款50元,按次加倍計算。
7、鏟車,不得隨意出入現場,如確需出入,必須由廠領導同意后方可,否則每次出入每次罰款50-100元8、車輛工作人員要加強團結協作,搞好同事之間及兄弟單位之間的關系,共同完成本班生產任務,安全生產工作。9、鏟車在工作及工作以外時間不得外借或除鏟車司機以外人員上車。
徒工在作業時必須有師傅在旁監護。
1、裝載機實行專人專車管理,不得擅自交由他人駕駛。
2、裝載機司機需持證上崗,證件須隨身攜帶。3、裝載機司機需謹慎駕駛,工作過程中不得飲酒、不得打電話、不得與他人聊天、不得疲勞駕駛。
4、嚴禁將裝載機停在不安全的地方。5、裝載機需保持完好,開車前應認真檢查,并做詳細書面記錄,由負責人簽字。
6、裝載機每次使用后都要有使用記錄,由負責人簽字。7、裝載機每次檢修都要有檢修記錄,由負責人簽字。
8、負責人有義務保護裝載機完好與安全,與試圖破壞和盜竊裝載機的犯罪分子做斗爭。9、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單位有權解除負責人勞動合同。10、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11、該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1.機動車駕駛員應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什么安全 機動車駕駛員應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轉載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
1.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 原發布者:王雪梅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
輕微事故,死亡0人,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0元,上報縣級,企業處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直經損100萬至900萬,上報市級,縣級處理。 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傷10至49人,直經損1000萬...
無證駕駛出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簡介:2014年5月份,家住唐河縣的魏某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車后裝載竹制掃帚、耙子等物。在超車過程中,裝載物將同向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楊某掛倒,致楊某頭部等處受傷,肩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頭部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1.交通安全教育問答題 一、判斷題 1、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3、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
1.非機動車駕駛員要做到的哪十要十不準是什么 一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要開違章車。——交能法規,生命之友。二要經常做好車輛保養,不要開帶病車。——高高興興上班,安安全全回家。三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要開疲勞車。——勞逸結合,安全行車。四要做到安...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產、銷售與維修 第三章 登 記 第四章 通行與停放 第五章 保 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
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的人員才是合格的駕駛員。 駕駛員開車必須遵守下述規定: (1)駕駛員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2)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