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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制度要形成法律法規由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決定. 第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后,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該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香港是沿用英美法系,除適用基本法外,還有:(我從香港政府律政司網上抄了一段,希望對你有幫助)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和衡平法,主要見諸香港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高級法院的判決。
追溯歷史,至少自十五世紀以來,法官判詞的紀錄已逐步建立一些詳細的法律原則,規管國家與公民之間和公民與公民之間的關系。現時,源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案例已盈千累萬,形成普通法。
有關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及免受任意逮捕或監禁的權利,已於三百多年前判定的案例中載列。這些權利現在由《基本法》的條文保障。
普通法最獨特的地方,在於所依據的司法判例制度。案例可以引自所有普通法適用地區,而并不限於某一司法管轄區的判決。
《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此外,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和司法機關有權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成文法香港絕大部分的現行成文法,都是在本地訂立并載於《香港法例》中。香港很多法例都是根據獲轉授的權力而訂立的,稱為附屬法例。
例如,某條例可轉授權力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即行政長官經諮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就條例實施的細節訂立規例。中國習慣法部分中國習慣法適用於香港。
舉例來說,根據《新界條例》(第97章)第13條,法庭可以認可并執行與新界土地有關的中國習俗或傳統權益;而在《婚生地位條例》(第184章)中,中國法律和習俗也得到承認。國際法現時已有超過200項國際條約和協議適用於香港。
條約在立法施行之前,不算是香港本地法律的一部分,但仍可影響普通法的發展。舉例來說,法庭可引用某條約,以助解釋法例。
發展迅速的國際慣例法的規定,也可納入普通法內。
一、在港期間注意事項:
1 遵守當地法律
1) 請隨身攜帶并保管好自己的港澳通行證,以備當地警察隨時查驗,如有遺失,請速報警。
2) 遵守交通法則:因港澳地區汽車靠馬路左側行駛,過馬路時,請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號燈,紅燈停,綠燈行,走人行橫道。
3) 不亂丟垃圾,不隨地吐痰,違者罰款。
4) 不可在禁煙的地方抽煙。
5) 不可從事任何收取報酬的工作。
2 酒店內的注意事項
1) 香港地區的酒店多為美式酒店,店內沒有牙膏、牙刷、拖鞋等個人衛生用品,請自行攜帶。
2) 酒店內有收費電視,如果收看該種電視,請離店時到前臺付費。
3) 酒店房間內小冰箱里的食物,是不含在團費中的,如果享用了這些食物,請離店時到前臺付費。
4) 使用酒店房間內的電話撥打市內、長途請自覺付費。
5) 請不要將榴蓮等有強烈氣味的水果帶入酒店使用。
3 貨幣、兌換:
1) 香港地區通用貨幣為港幣,人民幣只能在珠寶店等少數商店使用。
2) 在銀行、酒店或替換店均可兌換港幣。
3) 根據中國銀行的規定,去港澳地區旅游的大陸居民可憑港澳通行證兌換1000美元(14歲以下兒童可兌換每人500美元)。
4 購物:
1) 香港的數碼產品、首飾、化妝品等物品物美價廉,是值得購買的選擇。
2) 在購物時到貼有“香港名牌管理中心”、“香港旅游發展局”、或“HKFB”標志的商店購物比較有保證。
3) 一定要看到要買的物品,并拿到手后付款。
4) 境外購物需謹慎、如發生調換、退貨等事項由客人自理,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 尋求緊急救援:
遇有緊急事件,包括遺失、遇賊、意外、
受傷、急癥、火警等等,均可撥打999電話救援,香港的公共電話均可免費撥通此號碼。另外,也可向在街上的巡警或到警局報案。
6 按國際慣例,在境外旅游需付小費。
7 隨身貴重物品自行保管,謹防扒手。
二、出入境的注意事項
1 團隊旅游,在過關時,請聽從旅行社工作人員的指揮,按出入境名單順序排隊過關。
2 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貴重物品不可放在行李箱內托運,防止被別人調包。不要幫助陌生人拿東西。
3 請隨身攜帶身份證,如無身份證,請帶戶口本。
4 出境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1) 根據海關規定,居民出境可攜帶40000人民幣或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
2) 如攜帶攝像機、有變焦鏡頭的照相機、數碼相機、手提電腦等物品,請提前向海關申報,并保存好申報單。
3) 免稅品:每人限帶200支香煙及1瓶酒。
4) 如攜帶文物出境, 須持省級文物管理單位證明。
5) 禁止攜帶槍支、彈藥、毒品。
6) 遵守其它相關規定。
5入境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1) 免稅品:每人限帶200支香煙及1瓶酒
2) 購物攝像機、有變焦鏡頭的攝像機等物品,須上海關稅。
3) 禁止攜帶淫穢、反動的書刊及音像制品入境。
4) 禁止攜帶生鮮的動植物入境。
5) 禁止攜帶槍支、彈藥、毒品。
6) 遵守其它相關規定。
· 第一節 法律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的職能· 一、私法· 二、公法· 三、國際法· 四、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 世界的法系· 一、蘇維埃法法系· 二、民法法系· 三、普通法法系 · 第一節 法的淵源的含義· 第二節 普通法· 第三節 衡平法· 第四節 立法· 一、聯合王國的立法· 二、地方立法· 三、附屬立法· 四、解釋· 五、法定的定義· 六、解釋的一般規則· 七、推定· 第五節 判例· 第六節 習慣· 第七節 權威著作 · 第一節 憲法性法律· 第二節 憲法的原則· 第三節 香港的憲法· 一、總督· 二、行政局· 三、立法局· 四、司法系統· 五、市政局· 六、鄉議局· 第四節 咨詢服務與冤情補救· 一、分區制· 二、理民府· 三、行政與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 四、司法復審 · 第一節 歷史· 第二節 案件的分類· 一、民事訴訟· 二、刑事案件· 第三節 法院· 一、裁判司署· 二、特別裁判司· 三、海事裁判司· 四、少年法庭· 五、死囚裁判官· 六、太平紳士· 七、租務裁判所· 八、勞工裁判所· 九、土地裁判所· 十、小額求償裁判所· 十一、地方法院· 十二、最高司法法院· 十三、高等法院· 十四、上訴法院· 第四節 上訴· 第五節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 第一節 什么是合同?· 第二節 合同的形式· 一、簡單合同· 二、特種合同· 三、記錄合同· 第三節 有效合同的基本要素· 無效合同,可成為無效的合同和不能強制執行的合同· 第四節 要約與承諾· 一、要約· 二、承諾· 第五節 對價· 第六節 衡平法上的禁止出爾反爾· 第七節 明確的條款· 一、條款必須肯定· 二、條款可以變得肯定· 三、強加的條款· 四、無意義的條款· 五、明示或默示的條款· 六、條款的改正· 第八節 行為能力· 一、未成年人· 二、法人團體· 三、已婚婦女· 四、精神病者和酒醉者· 五、外國人· 第九節 真實的協議· 一、錯誤· 二、虛偽的陳詞· 三、脅迫和不適當的影響· 第十節 非法性· 第十一節 合同的解除· 一、協議· 二、履行· 三、違背合同· 四、其后失去履行的可能性· 五、由于法律的運用而解除合同· 第十二節 違背合同的補償 · 第一節 什么是代理?· 第二節 代理關系的形成· 一、明示的委任· 二、表見的授權· 三、默示的和推定的授權· 四、追認的授權· 第三節 合同三方的地位· 一、經授權的行為· 二、公開代理關系并指明委托人姓名的情況· 三、公開代理關系,但未指明委托人姓名的情況· 四、未經公開代理關系的情況· 五、未經授權的行為· 六、委托人的地位· 七、代理人的地位· 第四節 代理關系的終止 · 第一節 侵權行為的性質· 一、動機與目的· 二、合法的權限· 第二節 能力· 一、皇家· 二、司法官員· 三、外國的元首與外交官· 四、社團法人· 五、未成年人· 六、精神病者· 七、已婚婦女· 八、破產· 第三節 故意干擾· 非法侵犯一、對人身的非法侵犯二、對土地的非法侵犯三、對動產的非法侵犯· 第四節 非故意干擾· 一、非法妨害1.對公妨害2.對私妨害3.權利與責任4.答辯理由5.救濟· 二、過失行為1.注意的責任2.失責3.損害的后果4.損害的隔絕5.分擔過失及自愿承擔危險· 第五節 責任· 一、轉承責任1.代理關系2.主人與仆人3.對受雇人所加的損害4.獨立承包人5.合伙人6.共同侵權行為人,分攤與補償7.死亡與破產的影響· 二、嚴格的責任· 三、各種特殊的責任1.住房的責任2.雇主的責任3.發表人的責任4.違背法定義務· 第六節 對侵權行為中的一般答辯· 第七節 起訴的期限 · 第一節 導論· 一、財產的性質· 二、所有權與占有· 三、法律上的和衡平法上的財產權益· 四、財產的分類· 第二節 地產法· 歷史· 第三節 新界土地· 一、族地· 二、祖宗的祀地· 三、寺院的廟地· 四、社團的會地· 五、繼承· 第四節 限制永久持有和累積的規則· 第五節 租業權· 一、法律上的租業權和衡平法上的租業權· 二、租賃關系· 三、《起訴期限條例》· 四、轉租· 五、業主的義務· 六、承擔人的義務· 七、規定契約義務的明示條款· 八、租約的終止· 九、定著物· 十、抵租扣押· 十一、英王租地契約· 第六節 抵押· 一、法律上租業權的抵押· 二、衡平法上的租業權的抵押· 三、受抵押人的權利和取得補償的方法· 四、抵押人的權利與取得補償的方法· 第七節 租金負擔· 第八節 地役權· 一、方便地役權· 二、收益地役權· 三、地役權的產生· 四、地役權的消滅· 五、限制性規約· 第九節 共同所有制· 一、合有租業權· 二、共有租業權· 三、共同所有權的產業· 四、共同所有關系的終止· 第十節 貨品與物· 第十一節 可實際占有的物· 一、《售賣貨品條例》· 二、寄托· 第十二節 以貨品作擔保品· 一、留置權· 二、動產的抵押· 三、典質· 四、租買合約· 第十三節 權利上的財產· 一、轉付與轉讓· 二、可轉付的文據· 三、匯票· 四、支票· 五、期票· 六、信用證· 七、包裝信貸· 八、航空運貨單 · 第一節 刑法的淵源· 第二節 刑事責任· 一、犯罪意圖· 二、精神病· 三、酗酒· 四、未成年· 五、法人團體· 第三節 辯護和減刑因素· 一、自衛· 二、強制和脅迫· 三、無知· 第四節 刑事責。
建議你登陸香港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查詢,有簡體中文版。
具體網址為: 因為香港屬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有關遺產繼承的成文法也非常分散,如《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遺囑條例》、《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產稅條例》等等,相當復雜,因此,如果你涉及繼承香港親屬的遺產,建議委托香港律師辦理,也可以出具委托書授權在香港的親友辦理,還可以委托南洋商業銀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具體程序我查閱了有關資料,大致過程如下: 申請人應提供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證明其本人與死者的關系,按香港有關法律執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繼承香港親屬遺產的過程是: 一、由申請人或委托辦理人清算死者遺產,并會同遺產稅署人員清點死者名下保管箱財物,開列清點清單,并對不動產作估價; 二、申報遺產總值,向稅務局遺產稅署申報遺產情況,領取遺產免稅或完稅證明; 三、呈送法院檢證; 1、有遺囑的遺產應提交的文件; 1) 死者死亡證明書; 2) 死者遺囑原件及影印件; 3) 遺產稅署開具的免稅或完稅證明; 4) 執行人的宣誓書。
2、無遺囑的遺產應提交的文件; 1) 死者死亡證明書; 2) 遺產稅署開具的免稅或完稅證明; 3) 由一名與死者沒有親屬關系的成年男子宣誓聲明其與申請人相識的時間及與申請人沒有親屬關系的宣誓書; 4) 申請人作為合法繼承人的宣誓書; 5) 由死者的近親屬聲明死者沒有留下遺囑的宣誓書。 四、提取死者遺產,申請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請后領取死者遺產管理證明書或者遺產檢定書后,向銀行、證券、田土廳辦理遺產轉移手續; 五、遺產處理分配 1、首先結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債務、喪葬費、申請承辦費; 2、剩余部分依遺囑或法定繼承人份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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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有哪些有關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2006年底,銀監會發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按照低門檻、嚴監管原則,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 免責條款往往只對一方有利,而對另一方不利,因而可能是不公平的。因此,香港法律對免責條款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免責條款的實施,應根據下列規則: (1)當事人應采取合理步驟,將免責...
來源:勞動法的光芒注意:部分待遇要根據各個地區的地方立法確定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4.工作小...
沒什么特別的,只要案件屬于相應法院管轄即可。 如果他本人在大陸,帶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據、準備好擴狀,即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如果他不在內地,要委托內地律師代理,或者是相關證據形成于香港,操作就要復雜些,委托書和相關資料要在香港由大陸司...
在我國,建筑施工時施工隊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否則,即使施工隊將建筑完成,那么該建筑也是不合法的,屬于違法建筑的范疇。 在我國,建筑施工時施工隊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否則,即使施工隊將建筑完成,那么該建筑也是...
(1)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對勞動法律知識缺乏足夠的了解,以致面對工作中出現的勞動法問題束手無策。 (2)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不能正確理解、應用國家或地方性勞動政策法規,不知怎樣在不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依法對員工進行管理,以保證企業的正常生...
1.法律進社區最好宣講那些方面的法律內容 法律進社區活動的概念應當是:凡屬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中介組織實施、作用于社區的管理、服務、援助、宣傳教育等活動,都屬于法律進社區的范疇。如社區居民民主權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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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犯罪地的市級以上公安立案、偵查,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對應的法院審理。港澳臺同胞的規則與外國人犯罪的規則相同。刑法規定,犯罪發生在中國(大陸)境內的,適用中國刑法。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與犯罪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