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21日,被告張三酒后通過共享汽車APP開啟該平臺的共享汽車,并駕駛該車與原告李四駕駛的電動兩輪摩托車碰撞,造成原告李四受傷。
交警部門于同月26日分析后認定,張三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上路行駛,對路面情況注意不夠,遇情況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經查,被告張三駕駛的共享汽車的登記所有人為被告投資公司,被告汽車公司系該車管理人及共享汽車APP的運營者,被告保險公司系該車的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人。
共享汽車APP注冊時用戶協議約定用戶租用車輛期間嚴禁酒駕、醉駕、毒駕或其他違法用車行為,因用戶違法駕駛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法律責任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被告汽車公司所運營的共享汽車車身張貼有嚴禁飲酒、醉酒駕駛的提示。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肇事車輛為共享汽車,與網約車不同,共享汽車用戶獲得的是車輛的使用權,通過自主駕駛,設計路線,到達想去的目的地,用戶與平臺所建立的是租賃合同關系。 這種租賃形式的特殊在于手續更為便捷、合同的成立及履行等都通過互聯網實現,雙方并未進行當面交接車輛。本案中被告投資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權人,已將該車的管理權、使用權讓渡給被告汽車公司,由被告汽車公司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并授權被告汽車公司通過共享汽車平臺出租車輛,故被告汽車公司既是肇事車輛的管理人,也是出租人。作為共享汽車的管理者,汽車公司負有規范管理的義務,有責任做好車輛日常的維護,保障汽車本身良好的駕駛性能,消除可能危及駕駛的安全隱患;作為汽車的出租方,汽車公司負有對用戶駕駛資質的審驗義務。汽車公司平臺要求用戶在注冊時上傳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及駕駛證照片,以證實自身擁有駕駛資質,并拍攝本人手持駕駛證的照片,以證實是其本人進行的注冊操作。本案中被告張三具備駕駛資格,所承租的車輛也符合安全駕駛標準,故汽車公司已盡到基本的規范管理和用戶審驗義務。
被告張三登錄已經審驗通過的注冊賬戶,通過手機一鍵開動共享汽車,手續簡單而方便,作為遠在網絡一端的平臺,對于用戶在駕駛車輛當時的身體、精神狀況并不知情。另,目前我國法律或者行業規范并未明確共享汽車平臺必須監控用戶在開動汽車當時是否處于醉酒的狀態以及對此應盡的責任。而駕駛員是否醉酒,需要通過各項身體指標才能檢測出來,并不能通過簡單的管理手段進行實時監控,按目前共享汽車的管理技術來說,確難實現。從價值衡量角度講,若過分增加共享汽車平臺的義務,勢必增加企業的負擔,對整個行業的發展造成打擊。本案中,汽車公司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時明確告知及提示用戶關于嚴禁違法用車行為的法律責任,也在每輛車的車身明顯處提示嚴禁醉酒駕駛,應認定為已盡必要的警示義務,酒后嚴禁駕駛也是每個司機的常識,故汽車公司對張三醉酒駕駛平臺的共享汽車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租車駕駛員在發生事故后立即報警,需要聯系共享汽車平臺客服人員,以便工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幫助用戶處理。 共享汽車的保險會有不計免賠的選項,支付了不計免賠的費用之后,在一定的賠償金額內,共享汽車公司會自行承擔損失。 在超過賠償金額時,用戶就需要...
把自己的車借給朋友出了事故賠償責任誰來承擔汽車借給別人開車出事故的相關責任劃分分兩種情況:1、如果出借汽車正常年檢,借用人有相應駕駛資格的,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不負法律責任。2、如果出借汽車車未正常年檢(包括無行駛證),或借用人沒相應駕駛資...
租車駕駛員在發生事故后立即報警,需要聯系共享汽車平臺客服人員,以便工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幫助用戶處理。 共享汽車的保險會有不計免賠的選項,支付了不計免賠的費用之后,在一定的賠償金額內,共享汽車公司會自行承擔損失。 在超過賠償金額時,用...
案情簡介: 2015年12月2日23時許,原告林某金的兒子林某容與朋友在當地一家會所喝酒。次日4時各自離開包廂回家。4時10分,林某容向被告龍海市某汽車租賃服務部租用一輛小車,由被告業主林某勇的母親吳某霜與林某容辦理租用車輛事宜。林某容租車...
【案情】 【分歧】【評析】 認為小馬應與小李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寧波市江北區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一起共享汽車車禍保險理賠糾紛案。共享汽車出車禍,理賠金額超出保險額度部分該由誰來承擔?案 情 介 紹今年8月26日,寧波的周先生從首汽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的APP上租了一輛新能源汽車。在...
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種是租車駕駛員無責,只需配合有責方駕駛員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共享汽車平臺公司的工作人員將負責后續跟進及理賠工作; 一種是租車駕駛員有一定責任,那么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 還有一種是租車駕駛員全責,那么其就...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酒駕的嚴重性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許多老司機都懂的道理但是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喝酒后連電動車或者自行車也不能騎12月19日太原市交警支隊通報了2起醉酒后騎乘電動車發生單方事故致人死亡的事故作為百日安全行動中的典型案例為大家...
不少快遞員和外賣員為了在規定時間內將物品送到,把電動車開得風馳電掣,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屢見不鮮。發生事故后,責任到底該由誰承擔呢?是快遞公司,還是快遞員?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案,被告快遞公司被判承擔賠償責...
租車駕駛員在發生事故后立即報警,需要聯系共享汽車平臺客服人員,以便工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幫助用戶處理。 共享汽車的保險會有不計免賠的選項,支付了不計免賠的費用之后,在一定的賠償金額內,共享汽車公司會自行承擔損失。 在超過賠償金額時,用戶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