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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使用年限報廢標準 5、輕便摩托車、摩托車的使用期為9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審批。
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3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2002年1月6日,通過《廣州市摩托車報廢管理暫行規定》,將摩托車報廢年限縮短為10年和8年。
車牌不存在到期的問題只是隨著車輛的報廢而注銷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車應當報廢:(一)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二)使用年限達到8-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7-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以上使用年限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三)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四)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百分之二十的;(五)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六)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后,排氣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
第四條 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后,依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檢驗合格的車輛,可延長使用年限,但延長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國家經貿委等部門公布《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第307號令),為完善車輛報廢標準,國家經貿委會同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了《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近日以第33號聯合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充分考慮了摩托車生產制造水平、產品質量和用戶維護水平以及使用頻率和強度不同,在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了摩托車的報廢標準為:行駛里程和使用年限之一達到一定規定標準的即應當報廢。具體是: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正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為8 萬公里。
考慮到摩托車使用的地域性以及各地對摩托車管理的限制,對報廢使用年限只作出了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期限8-1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期限7-9年的范圍規定,具體年限由各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另外,對達到報廢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的,依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污染物排放規定檢驗合格的,使用年限最多可延長3年。
目前,我國摩托車的保有量已達4500多萬輛,占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一半以上。制定和建立《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對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保證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促進我國摩托車工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鼓勵技術進步,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摩托車。
本規定所稱摩托車,是指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車應當報廢:(一)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二)使用年限達到8-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7-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
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以上使用年限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三)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四)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百分之二十的;(五)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六)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后,排氣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第四條 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后,依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檢驗合格的車輛,可延長使用年限,但延長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當強制報廢。第五條 對符合報廢條件的摩托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銷登記,并禁止上路行駛。
第六條 本規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本規定施行前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車輛,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12個月內報廢。
第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南京擬規定可適時采取限行限牌等措施 逐步淘汰摩托車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25日起就新版《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這一新版條例中規定,政府可采取車輛總量控制、限行限牌等措施。南京擬逐步淘汰摩托車。
該條例草案第十二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發展規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環境承載能力的具體狀況,可以對車輛采取總量控制、限制通行、登記限制等措施。南京是否會“一夜限牌”?從規定來看,不會出現這一極端做法。《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條例》對限牌有明確規定:限牌與否必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即便審議通過限牌,也必須提前 30 天向社會公告。
南京目前正在積極推進助力車淘汰工作,摩托車今后何去何從?這一條例草案指出,南京市對摩托車實行總量控制、區域限行的措施,逐步淘汰摩托車。摩托車淘汰辦法和區域限行的具體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南京市實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單位和個人違反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的,納入征信系統
南京城區[雨花區、秦淮區、白下區、鼓樓區、玄武區、浦口區、大廠區、棲霞區]禁辦摩托車牌照已經20多年了,現在只有江寧區、溧水、高淳區、江浦區、六合區居民買摩托車可以辦牌照,所辦牌照的摩托車不能進入市區[每天24小時禁入市區],只能在郊區行駛。
辦摩托車牌照的規定:首先憑摩托車發票及本人身份證到當地區交通局購買車輛購置稅,國產車為車價的百分之十,進口車為車價的百分之十二,付稅款后交通局發給完稅憑證。再到人財保險公司購買交強險192元[其中包括車船使用稅36元],然后騎上新摩托車,帶上本人身份讓,帶上購車發票及隨車合格證,帶上完稅憑證、帶上已經購買的交強險的保單,到江寧區東山街道臨麒南路8號——南京市車管所辦摩托車牌照,需要說明的是:溧水、高淳、江寧、江浦、六合的所有摩托車全部集中在江寧區東山街道臨麒南路辦摩托車牌照及摩托車年檢。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
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禁摩違法,這是毫無疑問的,多年來已有無數人對其違法性進行過反復論述,只不過缺少一個敢于宣判的審判官罷了。下面我們不妨對禁摩的違法性稍作歸納:
1、《憲法》第33條第2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是用老百姓納稅修建的,或者是用國家的收入修建的,禁摩使廣大人民群眾不能使用這些道路,違背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樣是機動車,卻不準摩托合法上路,只準汽車無限制上牌,這種針對特定群體的歧視性規定,也違反了《憲法》確立的平等原則。
2、《憲法》規定: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禁限節能的摩托、電動車,迫使人們使用高能耗的汽車,與《憲法》的節約精神相違背。
3、《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九條的規定,只要摩托車符合法律規定的上牌條件,交警部門就必須辦理上牌手續。而不給摩托車上牌照則明顯違反了該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對機動車輛實行登記制度,只要車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準予登記的各項條件,有關部門就應依法為之辦理登記手續。法律為最高準則,權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不能相違背,否則無效。車管部門不給摩托發牌照,是行政不作為,是違法行為。交管部門處罰上路的摩托車,是濫用權力,同樣也是違法行為。
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交警部門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和交通流量,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禁止通行應該是最后措施,而非首先措施;禁止通行措施是暫時措施,而非永久性措施;禁止通行是針對所有交通參與者,而非僅指摩托車、電動車。所以,地方政府出 臺只針對摩托、電動車的永久性禁令是違法的。
5、《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禁摩實際就是限制了摩托生產和銷售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摩托主要是外地生產的,禁摩等于禁 限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行 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地方政府為了管理需要,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條件性約束,對法律的一般性規定作一些改變。”在大部分地區摩托和電動車是主流交通工具之一,甚至比小車、自行車要多,要保障“公共利益”,為何不先限制小車、自行車,維護摩托、電動車安全通暢的行駛環境,而是相反?
6、《民法通則》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家財產屬于全民所有。國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地方政府作出城市道路或者高速公路“禁摩”,變相地實施了“侵占、私分”道路交通這個國家財產,客觀上讓擁有汽車的那部分人直接地參與了“侵占、私分”屬于全民所有的道路交通這個國家財產。這既是管理道路交通的無能之舉,也是執法犯法的行為。
7、《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摩托是合法的產品,市民也是通過合法途徑購買使用的,但政府不給其上牌,不準其上路,導致消費者購買后不能使用,就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了。這里最諷刺的是侵害消費者的不是奸商,恰恰是政府自 己。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某些決策者鐵腕禁摩,侵害了無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論有無包庇經營者,但玩忽職守這條是肯定的了,至于情節,涉及百萬摩托消費 者,說他多嚴重都不過分。
8、禁限摩托、電單車客觀上讓汽車企業壟斷了私人交通市場,從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而限制私人交通工具,要求人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涉嫌利用公權力來壟斷出行,為公交公司牟取利益。
9、禁摩侵犯了公民的財產使用權,有違《物權法》精神。
……
一 個地方法規竟然與如此多的法律相抵觸,恐怕是空前絕后,創世界吉尼斯紀錄了。之所以創紀錄,因為“禁摩令”專門針對著特定的公民群體,是具有對公民劃分等級之實質的差別性行政法規,從根本上違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奧古斯丁的話來說,“就等于無法無天” 。有關領導和部門,應該清楚這絕不是什么光榮的事情,深刻反思,撥亂反正,不要讓無恥繼續下去了。
駕駛摩托車的主要違法行為:1 無牌駕駛 由于無牌摩托車未經車管部門安全檢測,其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極不可靠,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
加之存在僥幸心理,駕駛無牌摩托車時心理上常關注著逃避檢查,自然注意力相對分散,因此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同時駕駛員心存僥幸,恣意妄為,成為交通事故逃逸案的重點。
同時無牌摩托車沒有保險,很多上路行駛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心存僥幸,采取逃逸方式躲避法律的制裁,無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而置傷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顧,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甚至致使傷者得不到及時搶救而死亡。第三、無牌無證摩托車的大量存在使得走私、盜搶、拼裝機動車等違法犯罪行為有了生存空間,而且飛車搶奪、搶劫案件的作案人駕駛的多是無牌無證摩托車,易使社會治安惡化,影響安定團結,破壞經濟建設軟環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2 無證駕駛 由于駕駛者大多沒有經過系統的培訓,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無所知,交通法制觀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識差,在道路上行駛是橫沖直撞,亂停亂放,隨意調頭,嚴重破壞道路交通秩序,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3 未按期審驗 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加快了車輛的更新速度,從而也帶來了舊車交易市場的繁榮,同時也滋生了不少拆車場點和報廢車回收市場,由于缺少監管,經營不規范,運作手段簡單,不少人為圖出行方便,以低廉的價格買回這些舊車,也不辦理任何手續,繼續使用。
而在學校不少老生離校,日常使用的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大多會折價賣給師弟師妹,但這些車輛有多少按期參加年度檢驗?由于不參加年度檢驗,車輛的安全性能很難保證,而且大多缺乏良好維護,安全技術性能下降,使之存在極其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登記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4 未按規定佩帶頭盔 嫌麻煩是不戴頭盔的一個重要原因。特別是在夏季,天氣炎熱,戴上頭盔后腦袋汗水淋漓,比較麻煩。
由此我們便不難理解,在人們法律意識普遍淡薄的情況下,摩托車駕、乘人員為了一時舒服便棄安全于不顧的所謂“合理性”了。從人群分析,在駕乘摩托車的人群中,不戴頭盔者呈以下情形:一是男性居多,女性為少。
二是青年居多,中老年為少。這大概與生理有關。
男性雄壯,不求細節;青年叛逆,敢于試法;中年持重、女性細膩。從地域分析,不戴頭盔者農村地區較多,城區較少。
從時間分析,春夏季較多,秋冬季較少。夜間較多,白天較少。
秋冬季節天氣相對寒冷,頭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御寒效果,所以人們不自然地就會自動戴上。而春夏季氣候溫暖,尤其是夏季,天氣炎熱,頭盔戴到頭上很多人會感到不適,遂將安全拋到腦后。
夜間同白天相比,道路環境變化較大。一方面路面車輛較少,相對安全;另一方面路面執勤警力下降,科技監控設施不能做到每一路段面面俱到,這給不戴頭盔提供了空間。
可是摩托車穩定性能相對較差,安全性能較低,在高速行駛的過程中,一旦發生撞車,摩托車的乘坐人和駕駛人常常會被拋出。摩托車遭撞擊后人的頭部受傷有兩種情況:一是前額被碰受傷,間接傷害后腦;二是后腦勺著地,直接傷及腦部。
但如果駕駛人員、乘坐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佩戴安全頭盔,許多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法律的規定是有科學性的。在人體的各部分構造中,人的頭部是最為脆弱的。
5 超速行車 俗話說:“十次肇事九次快”,超速行駛危害極大。超速行車,勢必使車輛經常處于加速跟車和加速超車狀態。
加速跟車的車距是很近的,而其車速卻又是很快,車距過近,后一駕駛人的視線必然受到影響,因而對前方的情況觀察不清,判斷不準,盲目性很大,另一方面,加速跟車,對應變所需的反映時間和剎車距離都難得到保證,這樣就極易發生追尾事故。加速超車則比加速跟車更危險,因為頻繁的超車必然使車輛過多地占據中線或逆向,因而發生碰車、撞車的危險性增多,而且一旦肇事,其事故程度往往比較嚴重。
超速行駛還使車輛安全性能降低,如制動性能,車速一快,制動距離必然大大延長,制動距離增長了,不要說突然情況,就是一般情況也很難安全處理。車速快時,摩托車前輪有時突然開始左右抖動,方向很難把握,稍一大意,車子就會碰撞障礙物,或掉到溝里去。
轉彎時還會因車速快而產生很大的離心力,造成翻車。車速一快,必然使車子發生劇烈的顛簸或造成過多的緊急制動,使輪胎等機件損失,并且還可能由此而發生機件失靈事故。
《中華。
交通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
規定了摩托車需要掛牌年檢,禁止性規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摩托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1.摩托車交通法規知識 駕駛摩托車的主要違法行為:1 無牌駕駛 由于無牌摩托車未經車管部門安全檢測,其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極不可靠,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加之存在僥幸心理,駕駛無牌摩托車時心理上常關注著逃避檢查,自然注意力相對分散,因此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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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機電發[2005]6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企業: 為規范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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